第五节 港航监督
第五节 港航监督
黑龙江中上游的港航监督,在1960年前统由省港航机关直接管理。由于黑河航运局直营
船舶和地方船舶的逐年增加,黑河口岸又与苏联有贸易往来,因此在196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
黑河口岸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港务监督”,负责对外籍船舶进出口实行联合检查。与
此同时,经政府批准在黑河建立了“黑龙江省黑河地区港航监督”,负责对国内的船舶和船
员进行督促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港航监督机构处于瘫痪状态,港监工作人员都进了“学习班”,有
关规章制度被砸乱,出现了界江航行秩序混乱,船舶技术状况不佳,驾驶和轮机人员无证驾
驶,盲目蛮干,海损事故急剧上升的局面,中苏双方船舶相互碰撞的事故经常发生。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港航监督工作,省政府1979年作出决定,在
黑河设立了“黑龙江省黑龙江港航监督所”,下辖“呼玛港航监督站”、“逊克港航监督站
”和“嘉荫港航监督站”,管辖黑龙江上游洛古河至中游嘉荫河口的1,380公里航段,管理
客货轮、中型机动船86艘,小型机动船和机动舢舨船200艘,舢舨1,000余只。
自1981年至1982年,黑龙江港航监督所共处理各种航行事故35起,其中重大事故两起:
1981年8月20日17时30分,嘉航拖一号船队下航至黑龙江上游633公里处航道苏联侧,由于使
错航标,造成驳船搁浅,在施救中又由于措施不当,至使拖轮翻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
元。1982年7月31日18时分15分许,龙标2419航标艇违章装载小麦15吨,干舷高度由0.6米下
降到0.25米,上航至黑龙江中游756公里处,由于非驾驶员操舵,当航行至759公里处时致使
船舶翻沉。这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2万余元。与苏方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两
起:1981年7月18日0时,中国大庆503油轮上航至黑龙江中游987.7公里处,与苏联PT——15
7号顶推船队发生碰撞事故,未造成太大经济损失。1981年10月7日22时30分,中国大庆501油
轮上航至黑龙江中游700公里处,与苏联OTA 818号顶推船队发生碰撞事故,致使501油轮左舷
前部一、二货油仓严重破损,损失汽油160吨。这两次事故经过与苏方会谈,双方共同签署了
检查船舶损伤记录,交换了各自海损事故记录。
在对船员的监督管理方面,黑河港航监督所主要进行了对持证船员的年度审检,技术等
级考试,检查驾驶人员配备航道图和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情况。规定了驾驶室守则,坚持登
船签证,对违章的船员进行处罚,还开展安全月活动,进行万公里航行无事故奖励活动等。
经过技术考试,取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的船员共计351人,其中船长41人,驾驶员132人,轮
机长51人,轮机员99人,报务员28人。
在对船舶的管理方面,黑河港航监督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机动船舶的灯光信号,救
生、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主机和辅机运转是否正常,船容船貌是否整齐、整洁等各方面
实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由于加强了船舶的技术管理,保证了船舶在航行和作业中处于适
航状态。还由于加强了对船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使有驾驶和轮机证书的船员的技术素
质有了很大提高,保证了船舶的正常航行。1983年以来,杜绝了涉外和重大海损事故的发生
,一般海损事故也大幅度的下降,各航运单位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