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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汇兑

第四节 汇兑


民国时期,黑河邮政局和爱辉邮政局都不办理汇兑业务,所有汇兑业务都是由设在县内
的几家银行办理。伪满以后,除银行办理汇兑业务外,邮政局亦办理汇兑业务。伪黑河邮政
局和爱辉邮政局,都设有汇兑开发、汇兑总付、代收货价及外国汇兑、满洲汇兑等几方面汇
兑业务。黑河邮政局办理800元以下的汇兑,爱辉邮政局办理100元以下的汇兑。
建国初期,邮电局的汇兑业务曾暂时中断,1951年正式恢复汇兑业务。1952年汇票出口
550张,1955年为7,708张。从1956年起开办了电汇业务后,汇兑业务量猛增,当年开发汇票
10,891张。1974年至1978年汇票出口达65,810张,1980年汇票出口达78,543张,1983年汇
票出口达到77,359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