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机要通信
第六节 机要通信
清朝时期,设立吉林至爱辉的驿站后,与吉林、盛京原有的驿站联结在一起,开辟了直
达京都的交通线,遇有谕令、奏报等紧急文书时,星夜兼程,飞马疾驰递送。民国时期,邮
站和邮政局在递送文件时,亦规定遇有急件并限期者,必须昼夜兼行,按期送到。伪满时期
,机要通信业务是由设在伪黑河省公署内部的邮政局负责办理。1947年,人民邮电机构成立
之后,根据军邮与地方机要分属办公的指示,黑河成立了军邮局和机要交通局,由机要交通
员负责押运、投递机要文件。黑河地委成立机要交通站后,指定专人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及
递送。
1957年机要交通局与邮电局合并后,邮电局负责县内、县间、县省间的机要通信工作。
机要通信的制度更加完善,县邮电局内设立专门办理机要通信的机构,由政治可靠的人担任
机要交通员。县党政机关亦设有专门的机要通信员。所有机要文件都由这些机要交通员按严
格的交接制度进行交接传递。随着邮电事业的发展,机要通信的水平不断提高,相继开设了
机要电报、传真电报业务,机要通信的业务量不断增加。1957年机要通信达5,747件,1975
年达14,009件,1980年达14,153件,1983年达16,08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