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管理
第二节 卫生管理
民国初年黑河镇内卫生由黑河警察所负责。警察所下辖卫生兼消防局。卫生兼消防局内
设置卫生警佐1人,队长1人,雇员1人,巡长1人,卫生兵4人,清道夫目1人,“逐日由卫生
警佐督饬清理街道,修补沟渠等事”(《黑河道尹政务志略》卷5,35页。)。卫生设施:在各
商户门前设置能移动的垃圾箱;在街道僻静处设有厕所;卫生队设置卫生车四辆。“卫生兵
逐日巡查,卫生车随时拉运。”(《黑河道尹政务志略》卷5,35页。)
伪满时期,市内卫生初由县警务局卫生系负责,1939年(伪满康德六年)后转由县民政科
保健股负责。由于黑河市是伪满黑河省及伪爱辉县两级政府的所在地,是伪满北满的政治文
化中心,为了保证市内的清洁,在市内设立了一个卫生队,队内有20多名清扫夫,并备有卫
生车,负责清扫市内街道。
日伪投降后,1946年2月,我党领导下的黑河治安维持会成立了黑河利民卫生股份有限公
司,合股基金为10万元。其任务是清扫黑河市内街道、厕所和拉运垃圾。该公司按月、分等
向各户征收卫生费。后又改为卫生消防队归县公安局管理。
1949年卫生队改为私营,由刘尚林、王茂旭、董义清承包,他们雇用19名工人,向机关
、企事业、居民征收卫生费,负责清运垃圾、粪便,兼卖大粪干。
1953年卫生队收归黑河镇管理,经费来源仍然靠征收的卫生费。1968年卫生队经费改由
财政拨款,当年经费3,600元,有工人20名,马19匹,牛2头,车9台,年运垃圾6,000吨;
卫生设施有垃圾箱189个,公厕7个,脏水窖47个。1969年黑河镇卫生队改称为黑河镇清洁管
理处,1971年又改为黑河镇卫生队。1973年卫生队添置了1台东方红54胶轮拖拉机,第二年又
添置了上海130汽车1台,1978年全部改用汽车、拖拉机拉运垃圾。1980年卫生队改归县基建
科领导,1981年更名为黑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3年全处有职工91人,年经费28.9万元,
有拉运垃圾汽车10台,吸粪汽车2台,堆土机1台,手扶四轮翻斗车3台。市内设公厕149个,
脏水窖204个。市内主要街道清扫面积30万平方米,有55名街道清扫员,从王肃街至南大街(
十道街)放置胶皮垃圾盆3,427个,在城边设垃圾点36处,全年拉运垃圾26.4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