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四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设
十七世纪中叶以前,居住在爱辉一带的达斡尔民族是定居的从事农牧业的民族。为了防
止夷族的袭击,他们的城寨多修以土墙,外面挖有壕沟,城寨里面设有塔楼,其住房多为木
房,窗户糊以纸。鄂伦春民族是游猎的民族。“其居处依山傍河,于林深树密之中,以木杆
数根,绳捆于梢,而枝撑以周,以桦皮并草敷盖其顶,上洞烟道,即时便成窝堡。如稍殷实
亦有用狍皮者。内中用木生火,暖屋造饭皆恃此。”(民国九年《瑷珲县志》卷13,页6。)
清康熙年间以后,满、汉等民族进入爱辉区域,特别是黑龙江将军、爱辉副都统设治后
,在爱辉城出现了一些磨砖对缝、前出檐、后出梢的衙暑和官邸,也盖了些中国古典建筑式
的庙宇、寺院。各村屯一般旗人的住房多为宽大的土草房。住房多为朝南正房。南面、西面
开有窗子,外糊以纸。屋内分外屋、里屋:外屋是厨房安置锅灶;里屋有北、西、南三铺炕
。住房的左、右两侧又多盖有仓房和碾、磨房。
民国以后有些村屯的地主、士绅盖了一些砖瓦结构的住房。日伪时期,日本关东军、宪
兵队、警察队在沿江一些村屯、山区的重要军事区域,相继兴修了营房、碉堡、工事等建筑
。这些建筑1945年解放后多为当地居民拆毁,用这些建筑材料盖了一些简易的砖房。直到建
国前,县内农村住房沿江一带有木头垛、扦子板木房和杆夹泥、土坯的草房,山区多为草炭
、土坯堆砌的或杆夹泥的草房。总建筑面积全县不超过20万平方米。
建国后,特别是近几年,县内农村房屋建筑有很大变化。从五十年代起,各村屯普遍兴
建了卫生院(所)、供销社、社队办公室等公共建筑,到1983年末统计全县约有10万平方米。
1965年后,随着农村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提高,集体经济的巩固,各村、队又普
遍兴修了机库、工具棚、仓库及铁木、粮米加工厂等生产用房,到1983年末全县约有35万平
方米。另外还兴建了学校、托儿所、俱乐部等文化设施,1983年末全县约有40万平方米。坤
河、张地营子、西山后的俱乐部都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楼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刷石照面
。自1976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农村兴起了兴建砖瓦结构住宅的热潮。到1982年
全县新盖12,000平方米,1983年一年就达24,000平方米。黄旗营子、坤河等屯基本实现了
砖瓦化,坤河村采取请专业人员设计、统一批地号、统一供应材料、统一施工、生产队给予
定额补助的办法,三年时间盖了58户,5,000余平方米新居,人均住房平均已达19.2平方米
。新居不仅面积大,而且样式新颖,布局合理,建筑标准高。室内一般都是四屋一厨,有老
少卧室、客厅、洗澡间;塑料地面,泡沫装饰板天棚,涤纶糊壁纸的墙面;有的还安装了土
暖气、吊灯、壁灯,洗澡间镶砌了瓷砖;室外有的水刷石抹面,建有回廊、月亮门、六角窗
、雨搭、阳台等,风格各异。
现在全县农村各种建筑面积约在1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5万平方米,平均每人居住
面积近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