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当铺、旧银行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当铺、旧银行
一、当铺
爱辉县金融事业,最早是以典当形式出现的。1900年(光绪二十六)“庚子俄难”前,爱
辉城内有当铺两家,赎回质物期限为两年,利息为3%。当时农村地主、富农还放高利贷,高
利贷分实物和现金两种。春季贷出粮食1石,秋后收回1.5石;放贷现金以10个月为期,一般
为4分利。民国时期,黑河镇的经济开始繁荣,随之金融业也兴旺起来。二十世纪初,黑河有
“通济当”、“永益当”,到三十年代初,又开设了“同顺当”和“惠民当”。这些当铺都
以月息4分,限期18个月的条件行贷放业务。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3月9日,马占山驻守在黑
河的部队哗变,从抢劫“通济当”开始,对黑河市内各金融业和商店大肆劫掠,使几家当铺
损失很大,就此停业。不久,马占山将黑龙江省政府迁到黑河,并于7月以政府名义在黑河开
设了“利民当”,以月息3分,限期12个月的条件行贷放业务。1933年(伪满大同二年)7月,
“利民当”由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接收,后被解散。趁马大洋以四分之一兑换伪国币、
人民极度困惫之机,黑河又有商户开设起“新民当”,以月息6分,期限3个月的苛刻条件放
贷。因其是独家经营,盛况空前,开业未满一年,贷放额已超过2.5万元,质入每月平均达2
00至250元。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7月,伪满大兴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专门经营原官银号所
经营的副业)为重新获得“通济当”、“利民当”在黑河的地位,在“裕国便民”的口号下,
于黑河“通济当”旧址开设了“广信当”,以月息3分,期限18个月的条件优之于“新民当”
,迫使“新民当”无法继续经营,不久即关闭。由于“广信当”利息抵押期长,因此每月的
贷放额一直保持在6万元以上。1937年(伪满康德四年),“广信当”改名为黑河大兴公司营业
所,受哈尔滨大兴公司支店直接领导。1942年(伪满康德九年),县内实行大兴有奖储蓄以后
,黑河大兴公司营业所除办理贷放业务外,还兼办大兴有奖储蓄和火灾保险业务。
二、旧银行
黑龙江省广信公司黑河分公司与黑龙江省官银号黑河分号:
黑龙江省广信公司黑河分公司,成立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是省城齐齐哈尔的总公司
设在黑河的分公司,系官办企业。主要是对呼玛、漠河两大金矿进行贷款,兑换江钱、纸币
,收汇羌贴,收买金砂,并兼营供应所需物资等(《瑷珲县志》(民国九年)卷二。)。1913年
(民国二年),黑龙江省官银号也在黑河设立了分号,对黑河沿边一带金矿发放贷款,发放纸
币、铜币,贩运物资,办理汇兑等。1919年(民国八年)末,随着广信公司总公司与省官银号
总号合并,广信公司黑河分公司也与省官银号黑河分号合并,称之为黑龙江省广信公司黑河
分公司。1930年(民国十九年),省广信公司改称为黑龙江省官银号,广信公司黑河分公司也
随之改为省官银号黑河分号。1933年(伪满大同二年)1月,被伪满中央银行接收。
东三省银行黑河支行:
成立于1921年(民国十年)10月8日,以存放款、押汇贴、办理汇兑、买卖金银为主要业务
。1933年1月,被伪满中央银行接收。
中国银行黑河支行:
1915年(民国四年)10月1日成立,除办理银行正常业务外,还在黑河发行纸币。1933年,
伪满中央银行黑河支行成立后,中国银行黑河支行撤回总行。
交通银行黑河支行:
成立于1919年(民国八年)8月14日,有资金2,000万元。代理国库办理商业贷款、存款、
收买黄金并发行纸币。支行地址在黑河镇内大兴街(现王肃大街)。1933年伪满中央银行黑河
支行成立后,交通银行黑河支行撤回总行。
黑河通济储蓄银行:
成立于1916年(民国五年)10月,资金20万元。该行原为通济当,是由黑河、爱辉士坤、
商贾筹资建立的。银行除办理存放款、买卖金砂、办理汇兑等项业务外,还兼营通济当,同
时经营烟、酒、米、面向俄境海兰泡等地出口。1932年3月,该行被抢劫之后,再没开业。
民国后期黑河还设有边业银行。
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
1933年(伪满大同二年)1月25日,伪满洲中央银行齐齐哈尔分行派出4名人员,随首次侵
入黑河的伪满军队一起来到黑河,负责办理接收黑河原有的金融机构。他们将黑龙江省官银
号黑河分号、东三省银行黑河支行、边业银行的财产与帐目和部分人员合并在一起,于当年
3月2日在原省官银号黑河分号旧址,成立了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起初,黑河支行受伪
满洲中央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齐齐哈尔)领导;后来,直接受伪满洲中央银行新京(长春)总
行领导。黑河支行内部,设经理一人,帮经理两人。第一、二、三任经理为中国人,以后经
理一职改由日本人担任,帮经理是中国人一名,日本人一名。
伪满前期,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是县内唯一的一家银行,也是伪黑河省的金融中心
。黑河支行开业后,收回了市面上流通的旧纸币,统一发行了伪满洲国国币。黑河支行垄断
了所有存、放款及汇兑业务,其各项营业额相当可观。1935年(伪满康德二年)下半年,黑河
支行办理存款额共达伪国币357.8万元,金票15.5万元;贷款额为伪国币63.7万元;受入汇款
伪国币386.6万元,金票12.1万元,兑出汇款伪国币150.1万元,金票1.3万元。1943年(伪满
康德十年),黑河商工金融合作社以及兴农金库等特殊金融机关成立后,黑河支行就不再办理
商工贷款及农业贷款等业务,只对在支行内有活期存款的企业如采金会社、国际会社等办理
活存透支贷款(即银行允许存款户支出超过自己的存款额,超过部分可依一定的利率按期向银
行交还本利)业务。银行同企业订有透支契约,并根据契约规定的透支限额,给企业办理透支
贷款。其它业务如机关经费开支,一律执行国库支付手续,各机关一律使用国库支票到银行
取款,银行在国库各项开支的预算批准限额内支付,预算款年度内有效,过期作废。另外,
银行还根据伪满颁布的《汇兑管理法》办理汇兑业务,除办理普通汇款外,还办理向华北汇
款,银行内设专人(日本人)负责审批向华北汇款的申请。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为满足日
本侵略战争的需要,在县内大量发行伪国币,强迫人民买公债和义务储蓄,将侵略战争造成
的经济困难转嫁给中国人民。
1945年8月9日,日本侵略者从黑河败退时,将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营业室放火焚毁
。
伪满洲兴业银行黑河支店:
1936年(伪满康德三年)12月15日,根据《满洲兴业银行法》,日本侵略者将日本设在东
北的朝鲜银行、正隆银行、满洲银行合并,成立了满洲兴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新京(长春),
黑河是一个支店。兴业银行黑河支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设在本地的日本人企业和一部分伪
满企业如采金会社、国际运输会社、振边酒厂,还有一些由日本人经营的承包公司。银行的
行长和副行长全部由日本人担任,营业项目有储蓄、信贷、汇兑等。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
撤退时,将其烧毁。
伪满黑河商工金融合作社支社:
1943年(伪满康德十年)1月24日,伪满设立了“商工金融合作社”,总社在新京,黑河支
社于同一年成立。社长由日本人担任,下设有理事会,理事由社会上的商业资本家、房产家
等担任。支社业务主要是为日本人和伪满经营的商、工企业办理存、贷款,贷款以商品、房
产作抵押,并需到法院登记。支社还设有必胜储蓄专柜,强迫人民储蓄,支援侵略战争。19
45年8月,日军逃跑时,该行被焚毁。
伪满兴农金库黑河支店:
1943年(伪满康德十年)8月1日,伪满公布了《兴农金库法》,同时开设兴农金库,它的
本店设于新京。兴农金库黑河支店于当年10月筹建,一名日本人为支店长,一名中国人为支
店次长,另外还设一名日本人为支店长代理。黑河支店成立后,原爱辉县兴农合作社、满洲
中央银行黑河支行和兴业银行黑河支店办理的有关农村金融业务,改由兴农金库黑河支店统
一办理。此外,兴农金库黑河支店还办理伪满国内的所谓异地汇款和对日本、朝鲜的国外汇
款。该支店1945年关闭。
德泰银行黑河支店:
伪满之初,在爱辉县内的私营银行有天泰、中泰、福顺德三家,它们的总行都设在哈尔
滨。由于日本侵略者实行国家资本垄断政策,多次对私营银行进行调查,使私营银行纷纷倒
闭,后来黑河的私营银行只有福顺德银行免强维持营业。1940年(伪满康德七年),伪满政府
修改了《汇兑管理法》,放宽了在满华北籍工人的汇款限制,即一般工人亦准许经劳工协会
办理集体汇款。在黑河不管是经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批准的,还是经劳工协会集体办理的
向华北汇款,均需到福顺德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所以向华北汇款便成为福顺德银行的主要业
务。1944年(伪满康德十一年)秋,设在哈尔滨的天泰、中泰、福顺德三家银行合并为德泰银
行,黑河福顺德银行也随之改名为德泰银行黑河支店。支店除经营原来的汇兑业务外,新增
加了存款及储蓄。服务对象,以黑河街内的中国商户和工人为主。1945年解放时该银行关闭
。
中国银行: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黑河治安维持会为了掌握经济命脉,以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
金库内残存的3万元零星钱款为开业资金,在黑河设立了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于8月15日开业
,办理存、贷款等业务。由于当时局势动荡,生产停滞,存、贷款数额很少,银行生意很不
景气,后终因资金没有来源,3万元基金花完银行即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