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爱辉县支行:
1963年以前,爱辉县没有农业银行,其业务1958年前由黑河地区中心支行兼办,1958年
后改由爱辉县人民银行承办。1964年1月,爱辉县曾一度设立农业银行,但于次年11月又并入
县人民银行,1980年再次单设,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1983年行内设有人事、秘书、计划、
会计、社队信贷、工商信贷、拨款、信用合作8个专业股和工会基层组织;基层设有3个办事
处、9个营业所、3个储蓄所、8个储蓄代办所。全行共有职工129人,其中支行54人。
农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拨付的信贷基金,二是银行内部资
金,三是吸收各项存款。
1980年3月,省农行根据县内土地面积和贷款占用情况,核拨给爱辉县农行信贷基金720
.6万元。1983年,按国家要求,收回报废机电产品的贷款,冲减县内信贷基金32.4万元,信
贷基金尚存688.2万元。1980年,省农行还核拨给爱辉县农行库存现金基金93万元,1983年末
,县农行共拥有自有资金781.2万元。
银行内部资金主要是联行资金,其次还有信贷结益、暂收款等。1983年,联行往来资金
为2,033万元,占内部资金的98%;信贷结益资金为23万元,占内部资金的1.1%;暂收款为1
5万元,占内部资金的0.9%。
农行各项存款,主要是吸收财政性存款和国营农业企事业、信用社、社队农业、农村商
业、农村居民储蓄、其它存款等。1983年末,农行各项存款总额为3,125万元,比1959年增
长43倍。其中,国营农业企业存款,1983年末为483万元,占各项存款的3.7%,比1958年增长
6.9倍;信用社转存银行款,1983年为1,916万元,占各项存款的61%,比1959年增长61倍。
农业银行利用上述信贷资金,按照国家计划和各时期的方针政策,适时地向县内国营农
业企业、社队农业、社队企业、农村商业和社员等发放贷款。1983年末,农业贷款为1,798
万元,比1958年增长15倍。其中,国营农业企业贷款,1983年末为856万元,占各项贷款的4
7.6%,比1958年增长30.7倍;社队农业贷款,1983年末为62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34.5%,比
1958年增加16.7倍。到1983年末,全县共发放社队农业贷款722万元,其中,社队农业欠国家
银行贷款620万元,社队农业欠信用社贷款68万元,社员欠信用社贷款34万元。这些贷款山区
公社占73%。
农业银行信贷资金除发放农业贷款外,一部分还被县辖往来、暂付款和人民银行往来占
用。1983年,县辖往来占用2,935万元,暂付款占用12万元,人民银行往来占用603万元。
建国后,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一直实行根据国家信贷计划,由上级银行层层为基层银行
下达存、贷款指标的办法,基层行吸收的各项存款统一由上级使用。1980年,为调动基层行
的积极性,对信贷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对国营农业企业存、贷款实行“小包干”;对社队
农业贷款实行基金制;对其它方面贷款实行指标制。即国营农业企业存款和农场职工存款与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挂勾,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多收多存可以多放款;社队农业全县农
贷基金为516万元,在基金额度内,收回多少,可以放出多少;其它方面贷款在指标范围内,
按政策发放贷款。1981年以后,又实行农村信贷资金存、贷挂勾、差额包干的办法,即以银
行存款加上信贷基金为基金,由上级行核定存款、贷款指标,并核定存、贷款差额,在保证
实现差额的基础上,多存多收可以多贷。指标是指导性的,可以自行调剂;差额是指令性的
,不准突破。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集体经济、互助组织。1952年初,西岗子区、张地营子区首
先办起了信用合作社,当时和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叫农村信贷部。农民入股以户为单位,
入社农民每户最低入一股,多者不限。每股交股金2.5万元(旧人民币),做为信用社自有资金
,用于发放贷款。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按股金分红;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
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推选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推选主任、会计负责日常工作;年度预
算、年终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均由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当时信用社的任务是吸收农民存款,
并根据资金能力向农民贷款。1953年,农村信贷部与农村供销社分开,隶属于银行领导,仍
独立核算。1956年后,其它乡也相继建立了信用社。1958年前,县内农业生产落后,农民收
入少,信用社业务不够活跃,有时信用社资金不足,还需向银行借贷款,再贷给社员。1959
年,信用社与农村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人员由银行统一使用(后转为银行干部),信用社业
务逐渐削弱。1966年后,农业连年丰收,农村收入不断增加,信用社业务又兴旺起来,并从
1971年开始办理社队集体存、贷款业务。贷款一般是当年发放,当年收回,平均每年发放70
万元左右,最多是1978年,发放136万元。1979年末,全县信用社实有49人,吸收各项存款7
08万元,比1965年增长11倍。其中,社队存款占55%,社员存款占4.5%。贷款16万元,比196
5年减少十分之四。其中,社队贷款占62.5%,社员贷款占37.5%。
1980年县农业银行成立后,信用社与营业所业务分开,再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
亏损由银行拨补。信用社资金纳入银行信贷计划,业务按银行规定办理。农业银行设信用合
作股,具体领导信用社。1980年后,沿江各公社信用社资金能力增长很快。从1982年起,这
些公社社队集体贷款和承包户、专业户、农民个人贷款完全由信用社投放,多余资金可转存
银行统一使用。但由于银行对信用社统的过死,信用社的资金仍然不能充分运用。特别是执
行银行春贷秋收冬不贷原则,造成信用社资金出现半年闲滞现象,有些应该支持的项目也因
此不能支持。这种官办作风,改变了信用社集体经济性质,脱离了农民群众。
1983年,县内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体制改革,恢复了社员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
步扩大了信用社的自主权,改为由农行领导,与农村银行营业所并存的集体经济金融组织。
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特点,得到了充分的发挥。1983
年末,县内共有信用社11个,工作人员35人。
此外,自1971年起,县内农村以自然村或生产大队为单位,还陆续建立了信用站。信用
站是在信用社和大队党支部领导下的办理农村信用业务的代办组织,一般设站长一人,信用
员一人。主要开展本大队社员的存、贷款业务,信用站在核定的放款指标内,可以按权限放
款,对超权限的贷款,负责向信用社介绍情况,由信用社审查发放。到1983年全县共有信用
站63处,吸收存款360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爱辉县支行:
1979年以前,没有设立建设银行,其业务最初由黑河地区财政局基建科兼管。1962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河中心支行成立后,由地区建设银行兼管。1968年,地区建行撤销,县
内基本建设拨款业务,由县财政科兼管,结算业务由县人民银行办理。1970年后,拨款、结
算业务统由县人民银行办理。1972年,地区建设银行恢复,仍兼管爱辉县建设业务。随着事
业的发展,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为进一步管好用好建设资金,1979年10月,成立了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爱辉县支行。1983年,行内设有秘书、拨款、会计、建经股,全行有职工15人
。
1969年后,县基本建设投资水平,每年可达1,800万到2,200万。除预算内投资外,县
境内的中、省、地、县直单位,自筹予算外资金,每年保持在700万元以上;挖潜改造项目资
金,每年可达300到400万元,以中直企业为最多;零建、翻建资金,每年可达300到500万元
。
利用这些资金,1970年至1974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宋集屯水库、西岗子电厂;大罕
公路105公里;张地营子、霍尔沁、上马厂、长发屯四处护岸工程。1975年至1978年,重点项
目有:东方红煤矿、电影机修配厂、七二七综合林场和50吨水产冷库一座;新建了外事楼、
邮电楼、黑河师范教学楼、宿舍楼、地区卫校楼房;动迁了王肃电影院门前600平方米的倒塌
房。1979年至1983年,重点项目有:引江水工程、额泥河水库、宋集屯煤矿、啤酒厂、乳品
厂、汽车修配厂,新建采金船七条、直立码头一座和体育馆、电视台、地委党校、市委党校
大楼。此外,近十几年来,还有老厂新建车间数万米,新建办公楼数十座,每年新建住宅3万
多平方米,全县新增加固定资产两亿多元。
县建设银行在办理拨款、贷款和结算的同时,努力维护国家和收、付双方利益,坚持结
算纪律,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1979年至1983年通过柜台审查,拒付各种
不合理支出83笔,金额52.25万元;审查不合理支出近百万元;审查施工图预算价值3,000多
万元,核减68万元。县建行每年还发放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70多万元,每年业务量在两万
多笔以上。
自1981年始,县建设银行还积极创办了投资公司业务,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扩大服
务领域。每年可吸收二、三百万元社会闲散资金,再用贷款的形式,贷给工厂和其它行业。
每年建行贷出技措贷款100多万元,支持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