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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方针政策

第二节 物价方针政策


建国后,国家制定和调整物价总的方针政策是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生产
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有计划地逐步合理地调整价格
,促进了生产发展,扩大了商品流通,安定了人民生活,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爱辉县1957年至1983年,零售商品物价总指数共计上升29.26%,平均每年递升1.08%,物
价是基本稳定的(国家规定物价总指数每年上升、下降不超过2-3%,视为基本稳定)。1957年
至1959年,每年平均递升1.67%。1960、1961年两年,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物价指数随之
上升,分别比上年度上升8.22%、5.39%。以后国民经济趋向好转,物价指数随之下降,1962
至1965年物价指数平均每年回落1.96%。“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物价
指数平均每年递升0.76%。这十几年来,爱辉县物价随着国民经济变化波动,物价的杠杆作用
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注意发挥了物价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对地产粮
油、煤炭、水泥、木材等价格进行了调整,有升有降的调整了轻纺工业品价格,促进了国民
经济的发展。1979至1983年,零售商品物价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升1.72%。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
完成收购基数后,进行加价收购的办法,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大幅度
增产,农民收入猛增。没实行加价的1978年,全县小麦总产量是7,193万斤,农民平均每年
每人收入222元。实行加价后的1983年,小麦总产量是13,594万斤,比1978年提高89%。农民
平均每年每人收入496元,比1978年提高123.4%。县水泥厂历来只生产325号水泥,很不适应
生产基建需要,425号水泥因售价低,厂子亏损而不生产。需求单位只好以每吨175元的价格
从外地购进。为了发展生产,满足需要,1983年将地产425号水泥每吨出厂价由130元提高到
150元,厂方当年生产了4,000吨,增收了8万元,需求单位每吨比外进节约25元,4,000吨
可节约10万元,使买卖双方都得到经济实惠,活跃了地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