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党员干部的教育与训练
第五节 党员干部的教育与训练
一、机构
建国初期,县内党员干部教育训练工作由组织部、宣传部共同协助县委管理。1955年11
月县委设立党训班,开始承担党员教育训练工作。1958年成立县委党较(校址在县实验小学北
小红楼处),县委书记兼校长,同时配有副校长和理论教员。1964年党校停办,1968年改称县
“五七干校”(校址在罕达汽公社西北32华里荒原九道沟处,1970年迁至黑河飞机场)。1977
年党校恢复,校长仍由县委书记兼任,配有专职副校长、理论教员等。1983年配专职校长、
副校长,下设教研室、总务处,各有主任一人,并配理论教员若干人。党校是教育和培训党
政机关、企事业行政干部的学校,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县内城乡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党的方针政策、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为党培训基层领导骨干。
二、训练
1949年2月5日至19日,县委开办第一期党员干部训练班,训练各区、村支委以上党员10
9人,学习时事、党的基本知识、支部工作、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及当前工作任务等五项内容
。
1950年12月15日,县委开办第二期党员训练班。训练学员60人,学期15天,重点对学员
进行了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教育。
1955年11月,设立党训班。党训班利用冬闲时间,分期分批短期轮训县直机关和农村的
党员干部,对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结合形势进行时事教育,农村经济政策教育,
每期训练40余人,每年举办3至5期不等。
1958年党校成立后,主要培训县直机关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各公社秘书、组、宣、监委
员、妇联主任、团委书记,以及农场副场长以上党员干部。1958——1960年,为培养发展新
党员,还培训了非党积极分子和准备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1960——1961年,结合整党整社,贯彻农村六十条,纠正“一平二调”问题,党校分期
分批举办短期训练班,每期训练30余人,学习20天,共培训各乡副乡长、公社组织、宣传委
员、秘书、共青团、妇女干部和其它党员干部300余人。
1962年,党校结合形势举办5期短训班,每期半月至20天,培训县直机关股级党员干部、
农村公社助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共180余人。学习内容以哲学为主,并请县委领导作
时事报告。
1968年,县委党校改为“五七”干校后,举办了多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县内原党政机
关干部分期分批到干校,边劳动边学习。学习内容多是林彪、江青反命革集团极力鼓吹的“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委党校得到恢复。
1977年5月至8月,学校举办《毛泽东选集》第五卷辅导班、整建党骨干学习班,培训城
镇各党委的党委办主任、宣传委员、理论辅导员70人。1977年5月,举办经济理论读书班,学
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培训学员30人。1980年,举办三期哲学理论班,培训县直各
党委和各公社副科级以上干部100人。1981年,培训正科级党员干部30人。1982年,举办第二
期干部轮训班,学习哲学和党的十二大文件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共训练干部85人。1983年4月,举办干部哲学轮训班,学习哲学和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
培训党员干部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