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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二章 政权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清时期的爱辉直隶厅和黑河府
直隶厅和府都是清地方行政设置。直隶厅与府平行,都直辖于省。爱辉直隶厅和黑河府
为爱辉县的前身。爱辉直隶厅设文牍、审判、财计等股。直隶厅分设的局、所有:劝学所、
巡警总局、禁烟公所、税捐总局、爱辉海关、梁家屯分卡、霍尔漠津卡、奇克特卡伦、招垦
局、自治公所、研究所。黑河府设内政、外交两股。内政设审判、劝学、警务长、主计各员
,其下酌设书记、差弁。外交股系原有黑河交涉局人员。
二、民国时期的爱辉县公署
爱辉县公署由爱辉直隶厅改设。民国初年,县公署又设总务、庶务两科,每科委科长1名
,科员2名,并设警察所、劝学所辅之。1915年(民国四年)2月奉令按省、道、县官制改编县
署,设总务、实业两科,每科设主任2名,科员2名,技士1名,各科因缮写文件酌用雇员。警
察、司法、劝学所、电报局、邮政局等另设。总务科主管印信、机要庶务、会计、文件核对
和收发存档、编纂文牍与各项章程、统计报告、考核雇员勤惰功过、管理警务及教育等事项
。实业科主管垦务,征收租赋及验契税务,办理农工商注册,开发矿业等事项。
1929年(民国十八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设公安、教育、实业、财政局。另外,还设
有电报局、邮政局、税捐分卡、海关分局、农会、商会等机构。
三、伪满时期的爱辉县公署
伪满初,爱辉县公署的机构设置是1科4局,即总务科、内务局、警务局、财务局、教育
局。总务科内设庶务、文书、会计3股。内务局内设行政、实业两股。警务局内设警务、司法
、保安3股。财务局内设征收、理财两股。教育局内设学务、礼教两股。1936年(伪满康德三
年)爱辉县公署的人员编制是:中国人官吏及职员有县长1名,科局长3名,股长10名,视学1
名,技士1名,科员28名,通译2名,雇员31名,佣人10名。日系官吏有参事官1名,副参事官
1名,经理官1名,指导官1名,警察官11名。
1942年,伪县公署的组织机构又有新的变动,将原来的1科4局制改为1室3科制,即企划
室、总务科、行政科、实业科。其中企划室系于1942年春设立的,设高等官1人为主任,当时
的任务是规划全县的“县土计划”。所谓“县土计划”,就是效仿纳粹德国的“国土计划”
,将全县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动员组织起来,同时配合“产业开发”计划,支援侵略战争
。总务科内设庶务股、文书股、经理股(会计、出纳)。农业科内设农林股、畜产股、经济股
(物资、配给)。行政科内设行政股、财务股、文教股、保健股(鸦片、卫生)、劳务股。劳务
股是基于“北边振兴”的伪国策,为修建官衙、军事设施而成立的,1944年春将过去在国境
警察本队所管辖的“国兵民籍”事务,移交给行政科劳务股管理,劳务股改为动员股。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爱辉县人民政府
1945年11月20日,爱辉县人民政府成立。1946年2月,与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合并改为黑
河治安维持会。1946年3月,爱辉县人民政府建立之初,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实业科、财政
科、教育科、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处、房产清查组、俘虏管理所。同年6月,县政府合并于
行政办事处。1948年10月分开重新组建,到建国前,其机构为秘书室、财粮科、农业科,民
政科、教育科。
五、建国后的爱辉县人民委员会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沿用建国前县人民政府机构。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人
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人民委员会。同年,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从第一次人民
代表大会召开到“文化大革命”前,共召开了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六届人民委员会。

第一届人民委员会(1954年)组织机构有:办公室、财政科、人事科、民政科、农业科、
林业科、文教科、卫生科、工商科、计统科、监委会、公安局、法院、县联社、手工业科、
粮食科、税务局。
第二届人民委员会(1956年)组织机构有:办公室、财政科、民政科、农业科、人事科、
文教科、卫生科、体委、计委、林业科、手工业科、计统科、交通科、劳动科、水利科、人
访接待室、服务局、税务局、粮食局。
第三届人民委员会(1958年)组织机构有: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计委、交通运输科
、文教科、广播站、卫生科、林业局、农业局、多种经营局、商业局、工业局、粮食局、法
院、检察院、公安局。
第四届人民委员会(1961年)组织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局、编委、计委、民政局、民委
、劳动局、公安局、工业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税务局、建设银
行、人民银行、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卫生局、文教局、科委、体委
、水产局、广播站、邮电局、地质局、建设局、红专局、法院、检察院。
第五届人民委员会(1963年)组织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公安局、法院、检
察院、计委、工交科、财政科、税务局、农业利、卫生科、文教利、民委、粮食科、林业科
、畜牧科、物资科、银行、广播站、手工业联社、邮电局、统计局、供销社。
第六届人民委员会(1965年)组织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民委、民政科、法院、检察
院、公安局、计委、统计利、工交科、财政科、税务局、物价委员会、农业科、畜牧科、文
教科、卫生科、安置办、水利科、供销社、手工业联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广播科、林
业科、粮食科。
六、“文化大革命”中的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成立了县革命委员会。当时,县革命委员会组织机构如下:
1968年10月,对革命委员会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机构是:
1969年8月,再次改革县革命委员会机构,改革后的机构是
1970年3月,第三次改革县革命委员会,改革后的机构是:
革委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组、文革组、群工组、组织组)、生产指挥部(政工组、秘书组
)、人民保卫部、工业科、农业科、统计科、文教科、卫生科、商业科、民政劳动科、林业科
、财政金融科、农机科、粮食科、水电科、农副产品科、科技科。
1973年8月,第四次改革县革命委员会机构,改革后的机构是:
革委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
会、公安局、税务局、人事监察科、农业科、统计科、民族宗教科、邮电局、工业科、财政
科、商业科、物资科、文教科、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垦荒办公室、基本建设科、
手工业管理科、农机科、粮食科、民政科、交通科、林业科、卫生科、水电科、劳动科、档
案科、广播事业管理科、知识青年办公室。
七、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的县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第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将爱辉县革命委员会改为爱辉县人民政府。1980——1983年6月,县
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及下辖单位,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