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官署与政府机关
第三节 官署与政府机关
一、民国爱辉县公署
《爱辉县志》(民国九年)记载:“爱辉县署系前清副都统府第,上有正室五间,南向,
知事寓此,内院配房两所各三间,东厢厨房二门五间,西为接待室,东为总务科;外院配房
两所各三间,西为文案处,东为庶务科;大门五间,东寓传达室。署院东南前为警察所,后
为劝学所;西南前为女学堂,后为编辑县志处;西北管狱官公寓并监狱所。查县署基址,南
北长六十丈,东西宽三十丈,西北东三面皆系九尺高板杖,前有东西辕门,影壁俱全,南面
雕板绿油花墙,周围计一百八十丈。”
二、伪满爱辉县公署
最初设于二道街,为一幢二层小白楼,后迁至现黑河营林局处,一幢二层楼房,周围以
板障为院墙。
三、爱辉县人民政府
1950年,迁于黑河镇六道街,东面为一青砖二层楼(伪满警察本队),1,400平方米。19
73年,在东北面新盖一幢二层楼房,1,530平方米,西为汽车库,南为大门,门西设收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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