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三编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爱辉副都统衙门兵司设有街道厅,负责道路管理、排解纷争、搜捕赌犯、揖拿盗窃等事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爱辉副都统姚福升鉴于爱辉重新修建,为注重治安管理,成立了巡
警学堂。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第一批学员毕业,于爱辉城设立了巡警总局,同时于爱辉、
黑河设立了巡警所和巡警分局。1909年(宣统元年)裁撤爱辉副都统,设立爱辉直隶厅和黑河
府。爱辉直隶厅撤销原来的巡警总局,改编为巡警事务所。黑河府将黑河巡警分局改为黑河
警察事务所。1915年(民国四年)黑河道署成立黑河警察厅,将黑河警察所归并黑河警察厅。
同年爱辉县公署将爱辉巡警事务所改为县警察所。1929年(民国十八年)爱辉县警察所改为县
公安局,同时于爱辉、四嘉子、梁家屯设立三个分局。1933年伪爱辉县公署成立,将县公安
局改组为警务局,黑河警察厅改为黑河警察署,归属于警务局。1934年12月伪黑河省公署成
立,于黑河设立警务厅。1935年9月,黑河警察署与黑河国境警察队一部分合并成立警察厅。
1938年12月黑河警察厅又与日本领事馆警察署合并成立黑河警察署,同时将县警务局改为县
警务科。1939年3月县警务科与黑河国境监视队合并成立县国境警察本队。
1945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辉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县政府设有公安局。1946年
1月,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所辖的地区公安局合并于爱辉县公安局。同年2月黑河地区行政办
事处与爱辉县人民政府合并改为黑河治安维持会,下设公安局。3月,恢复黑河地区行政办事
处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仍设公安局。7月,县人民政府合并于地区行政办事处,9月改为行
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设有公安处。11月,公安分处又改为爱辉县公安局。1947年9月,专署
成立公安局,地、县公安局合署办公。1949年1月,爱辉县人民政府从专署分出,专署公安局
改为公安分处。1950年专署公安分处改称公安处。1951年县公安局从专署公安处分出。1955
年6月,县公安局又与专署公安处合署办公。1956年县公安局再次从公安处分出。1967年“文
化大革命”运动中,县公安局被“造反派”夺权,成立县公安局接管委员会。同年4月,县革
命委员会成立后改为革委会政治委员会保卫组,公安局、检查院、法院合署办公,同年12月
又改保卫组为保卫委员会。1968年1月,保卫委员会被军事管制,与检察院、法院一起成立公
、检、法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检法一切职权。1969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与军事管
制小组同时并存。1970年撤销县革委保卫组,改为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与军管小组同
时存在。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小组,恢复县公安局,直至198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