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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保、内保

第二节 政保、内保


一、政保
1951年县公安局成立政保股,政保工作围绕各时期党和国家总任务的需要,配合县委先
后在县内进行了镇反、肃反等运动。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打击了特务、间谍
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对全县发生的反革命标语、传单、匿名信、挂钩信、反革
命集团等现行案件,各种恐怖活动案件,破坏嫌疑事故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等案件,政保
部门均组织了力量侦破。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机关经过整顿、充实,政保工作得到了加
强,对各种反革命案件做到了发一起,破一起,使一些预谋叛国投敌、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
反革命分子阴谋未能得逞,使案件破获在预谋阶段。
二、内保
1950年3月,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建立保卫组
织的决定》,陆续在县内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建立了内部保卫组织,负责对党政机关、
首脑要害部位及经济、文教、科研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这支保卫组织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公
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做出了贡献。1983年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的斗争,内保组织在本单位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发动群众,调查摸底,深挖机关、企业内部
的犯罪分子,对推动综合治理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