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大公安活动
第四节 重大公安活动
一、锄奸、剿匪
1945年11月,党派干部到爱辉县建党建政,政府组织爱辉县人民与日伪残渣余孽、国民
党反动武装进行了殊死的斗争。被推翻的反动阶级不甘心失败,他们一是组织暴乱、策反,
袭击区乡人民政府,四处骚扰,阻挠革命政权的建立;二是疯狂杀害干部群众,制造反革命
恐怖,1945年至1947年全县在剿匪斗争中被反革命(政治土匪)杀害的干部、战士和群众425人
;三是大肆抢掠国家和人民财产,破坏经济事业;四是散布谣言,进行蛊惑人心的反革命煽
动,破坏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此外,全县城乡的土匪、反动会道门也不断进行破坏活
动。中共黑河地委根据敌人活动及内部普遍存在思想麻痹、盲目乐观等情况,于1946年10月
31日发出《关于加强锄奸保卫工作的指示》。根据地委指示,县公安局配合主力部队自1945
年9月至1946年12月,重点对大股土匪进行了军事进剿。县公安局1947年捕获反动土匪中央胡
子团职以上人员4人,系三旅旅长刘光财、参谋长张井云、团长李亚洲、团长徐惠明。公安机
关在剿匪中缴获轻机枪1挺、步枪18支、短枪3支、马8匹、弹药1,500发。处决反动土匪武装
光复军11人,挺进军13人,判处徒刑6人。1947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经公安机关教育,释
放胡匪14人,其中通匪窝主3人。
1946年6月17日,在黑河保卫战中,公安机关派出公安队连夜对全城进行搜索,俘虏几十
名敌人,并缴获了部分武器。1946年冬,国民党挺进军第一军副军长王乃康(自称嫩东总指挥
),在其部被打败后窜到爱辉县境内,后被爱辉区公安分局长林殿元等干警捕获,在押往齐齐
哈尔市途中被枪决,详见军事卷。
1948年4月,爱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东北三铁军第2478部队”反动敌特组织。该组织共
9人,主犯武云廷在镇反中被政府枪决。
公安机关在锄奸剿匪中配合部队捕捉挺进军、光复军、特务、汉奸、大小恶霸共229人,
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保卫新生政权,打击国民党反动派做出了贡献。
二、禁烟、禁赌、取缔娼妓
清朝末期,随着黑龙江上游地方采金业的兴起,县内爱辉和黑河成为黑龙江沿岸两个最
大的劳动力集散地。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开始出现了营业性质的鸦片馆,赌馆和妓院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日本侨民在黑河开设了第一家日本妓院。翌年,在黑河和爱辉又
各开设一家日本妓院。到1909年(宣统元年)黑河街内的日本妓院已有六家。这些妓院中的日
妓,多是为生活所迫被骗来异国他乡谋生的贫苦农家的姑娘。
民国初期,由于清丈招垦以及逢源和兴安两大金厂的发现,县内人口又有很大增加,在
黑河和爱辉又出现了许多新开设的烟馆、赌馆和妓院,特别是妓院的数量增加得更快。1920
年(民国九年)黑河已有日本妓院九家,爱辉已有日本妓院三家。中国人开设的妓院也由为数
不多的几家发展到几十家,妓女多是被人贩从江苏、上海、山东、河南等地拐骗而来。在黑
河街内的中心区,逐渐形成了阳春里、新兴里和太平街等三个妓院集中地。
日伪统治时期,烟馆、赌馆和妓院成了日本侵略者腐蚀中国人民灵魂、麻痹中国人民意
志、实行经济掠夺的工具。伪政府在县内没有管烟所,负责经营烟馆、发放烟票、配给大烟
,同时管烟所内还没有一个鸦片制膏厂,雇佣几十名工人,将在嘉荫、逊克、孙吴以及爱辉
县种植的鸦片收购后,熬制成烟膏,再加工成烟份销售,烟毒遍及黑河专区各县。据1935年
(伪满康德二年)版的《黑河——漠河地方各县事情并主要产业概况》一书记载,1933年(伪满
大同二年)黑河街内的鸦片吸食业有29家,到1935年又增加到34家。赌博业,据原伪黑河省次
长中井久二交待,他在任期间准许中国人在黑河开设赌博场,由省警务厅和黑河日本特务机
关直接控制。其目的是以赌博业为诱饵,吸引在黑河及其上下游的采金、伐木工人在黑河宿
娼聚赌,将一年的血汗钱输尽当光,从而防止伪满资金流往华北、并可从中牟取大量的“国
防献金”,同时还可以利用赌博业为据点,掌握工人思想动态,侦察和发现抗日地下组织和
苏联特工人员。据1939年(伪满康德六年)出版的《黑河商工铭鉴》记载,黑河有日本人经营
的娱乐场三家,中国人经营的宝局和牌九局五家,麻雀局和游技场五家。日伪每年通过这些
赌博业掠夺中国人民的财产达100万元以上,造成许多中国劳工倾家荡产,发生了很多自杀事
件。据1936年(伪满康德三年)版《省政汇览·黑河省篇》记载,黑河街内有妓院72家,妓女
280名。到1939年(伪满康德六年)黑河街内较大的中国妓院有56家,有日本人经营的兼妓院营
业的料理店、旅馆12家。另外,在日军集中的西岗子、山神府、神武屯等军事阵地附近,还
设立所谓的“慰安所”,抓来许多日本妇女和朝鲜妇女供日军蹂躏。据伪黑河省次长中井久
二交待,他在任期间,就曾拨款3万元,在西岗子修建200多平方米的“慰安所”。据日本战
犯笹城户哲郎交待,他在神武屯任宪兵分遣队长时,曾几次发生朝鲜随军妓女不堪虐待而逃
跑的事件,妓女被抓回后遭到野蛮的人身侮辱和拷打。
1945年8月日伪投降后,黑河治安维持会奉苏联红军命令,宣布经营妓馆业者一律废止营
业,妓女均予解放,恢复自由,任凭随意谋生或嫁人,妓馆主人不得索要身价;同时通令收
缴鸦片,禁烟,明令禁止赌博。但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许多妓院仍继续营业,县
内吸毒和赌博仍未得到禁止。民主政府成立后,自1946年多次发出取缔娼妓、禁毒、禁赌的
通告、通令,没收烟具,销毁毒品,打击和镇压贩毒犯,教育和改造他们改邪归正,安心工
作和生产。1947年春,黑河行政公署着手取缔娼妓工作,组织工作队下到各妓院调查登记。
同年6月,在普查的基础上,行政公署正式颁布了解放妓女的公告。对有愿意认领妓女为妻的
单身汉,由工作队介绍,男女双方同意,即可组织家庭。对个别不同意出嫁的妓女,也相应
的组织她们劳动就业,并严禁她们重操旧业。1947年末,黑河的妓馆、烟馆、赌馆绝迹。
1952年8月至11月,为彻底根绝吸食鸦片恶习,县内开展了肃毒运动。8月,县成立肃毒
运动委员会,县长李伯言为主任委员,县公安局长李喜山为副主任委员。运动中共逮捕毒犯
25名,缴获大烟土126.97两、大烟份75份,大烟药8钱、烟料7.7两、大烟籽15两,毒具56件
。对一名大毒犯判处死刑,其余24名视情节给予不同的刑事处分。
三、揭露打击一贯道与反动党团登记
1949年7月,在爱辉县委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在全县开展了揭露打击一贯道工
作。逮捕了黑河一贯道的点传师兼坛主刘剑秋。根据一贯道的罪恶,向群众公开宣布了一贯
道为非法组织,并讲明政策,动员道徒声明退出一贯道。经声明登记,黑河镇内共有120余名
一贯道徒,其中男61名,女69名,男道徒均系商人,商店经理约占三分之二。
1949年夏天,县公安部门在取缔打击一贯道的同时,进行了反动党团登记,先后有51名
国民党党员、19名三青团员、7名SC武装游击队队员,共计77人到公安机关登记。
四、镇压反革命
爱辉县镇反运动于1951年4月开始,到1955年结束。
当时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主要事实是:制造反动政治谣言,捏造“苏美必战,第三次世
界大战必起”,“十六国联合打苏联”,“苏联一败,中共则不打自灭”,吹嘘蒋介石卷土
重来,捏造“共产党撤退延安是一策略,国民党撤出大陆也是一策略”,“朝鲜战争实际上
是苏美战争,第三次世界大战已经开始,北朝鲜败后美国就要打苏联,美国把临江、安东炸
了,将来中国还要变成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战场”;留用的反动党团分子暗地议论:“这回可
好了,将来咱们有用了”;农村反动地主也兴风作浪,表示“有了盼头,将来会大翻身了”
;散乱的“干探”积极联系,企图进行活动,如溃散匪特张悦发托人到处探听他的指导人下
落,以便接上关系待机而动。
为了打击暗藏敌人的嚣张气焰,县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及《黑河
地委关于镇反的决定》,于1951年4月19日,按“先城市、后乡村”的原则,制定了党委统一
领导、分工负责的镇反计划。5月14日黄昏,经县委决定,公安机关出动干警30余人,一齐动
手,将8名逮捕对象全部捕获归案。之后,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报纸,演剧及举办匪特罪状
展览,进行镇反宣传。
按照县委制定的分工计划,县委书记王照利,县长李伯言又分别带领宣传组向城镇和农
村进行了传达。县委要求务使镇反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5月17日,县委发出《关于
镇压反革命宣传工作的指示》,对镇反运动作了详细部署。
为严肃处理这批反革命分子,县委组织了包括各阶层代表人物参加的、由有五十多人组
成的案件审查委员会。在证据确凿,核实定案的基础上,1951年5月24日和7月24日,县分别
在黑河完小(现实验小学)操场、黑河人民广场,召开5,000余人参加的公审大会,将罪犯张
悦发、武云亭判处死刑。为体现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那些没有血债,民愤不大,或
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尚未达到严重程度者,则予以判刑或交群众监督劳动。
五、肃反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7月3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爱辉县肃反
运动从1956年2月底正式开始,延续到1959年11月底结束。运动大体分为:学习发动,坦白检
举,专案复查定案三个步骤。整个运动共分为三批进行,参加运动总人数为6,306人。
经过肃反运动,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按照中央“大部不抓,一个不杀”
的肃反方针,县公安局对查出的反革命分子进行调查研究和甄别定案工作,履行了法律手续
,并按其坦白程度及中央规定的政策界限,给予了从宽处理。经过肃反运动,证明了国家机
关内部基本上是纯洁的,但也有少数反、坏分子混进了政府内部。
肃反运动初期曾出现扩大化,县委及时成立肃反甄别定案小组,进行甄别定案工作。
六、“改造”公、检、法
1967年3月至1973年6月,由于受“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影响,县公安机关先后被“造
反派”、军事管制小组接管,公安机关的工作遭到破坏,大批老同志受到迫害。1968年1月1
7日,对原县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管后,军管组先是在全县公社干部会议上布置揭发旧公
、检、法的问题,后又召开了揭发、斗争、逮捕原公安局长等人的广播大会。
1968年2月,为了对“旧公、检、法实行彻底改造”,举办了旧公检法学习班。全体干警
103人(包括各派出所干警)一律被集中到黑河镇办班接受“审查”,后又被集中到二站林场办
班,一边劳动一边改造。经过审查,查出所谓“走资派”2名,“日特”1名,“坏分子”5名
,“图财害命”1名,占被审查干警的11.6%,其中原“三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
长)4名,中层干部4名,一般干部3名,工人1名。当时查定:县公安局8任局长,6名是“走资
派”、“通敌叛国分子”和“敌特嫌疑分子”。当时的公安局长被逮捕,原看守所长被拘留
,有2人被戴“坏分子”帽子送农村劳动改造。后期有3人被判处徒刑,其中1人上吊自杀身亡
。
七、敌社情调查、“深挖”运动
在“十年动乱”中,县军管组配合县革命委员会有关部门,以“阶级斗争为纲”,于19
68年4月至1969年2月,在全县城乡开展了敌社情摸底调查,由此全县掀起深挖所谓“三特一
叛”的运动。到1969年2月,全县城乡共看管了1,545人。据1969年3月统计,清查出可立案
的各种“阶级敌人”834人,其中有各种“特务分子”463人,“叛徒”117人,“地、富、反
、坏、右分子”254人,还有群众揪出的“走资派”176人,各种“敌特嫌疑分子”371人,各
种“刑事犯罪分子”67人;破获“敌特案件”2起,“反革命集团案件”5起,落实“敌特据
点”162处。最后,全县立案达2,022起,有2,345人被无辜触及。县军管部门1968年至196
9年两年间捕获的“反革命案犯”,为“文化大革命”前两年的19倍,其中所谓“恶毒攻击”
的现行案件最为突出。
由于爱辉县地处边境,中苏混血人较多,与俄罗斯民族有血缘关系的人物、苏侨以及过
去与苏联有过工作来往的人也受到怀疑,遭到触动,有些人无辜被打成“修特”或“修特嫌
疑”。
在“文化大革命”的“深挖”运动中,县内许多干部和群众蒙受了不白之冤,身体受到
摧残,家庭遭到株连,甚至妻离子散,一些人被迫自缢、跳井、投江、服毒等非正常死亡。
八、平反冤假错案
全县“文化大革命”以来共造成冤、假、错案2,022起,涉及城乡2,345人,其中城镇
721起,涉及1,044人;农村1,301起,涉及1,301人。按照党中央有关政策,本着有反必肃
、有错必纠,错多少,纠多少,在什么场合、什么规模搞错的,就在什么场合和规模平反的
要求,全部予以平反。对受害者恢复了名誉;对死者召开追悼大会,并进行了抚恤;对遗留
的经济问题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进行了处理,并对受株连的子女分别给予适当安排。
对在全县影响较大的案件:“三个大队教育革命案”、“原红旗中学火案”、“白石砬
子阶级报复案”、“幸福六队阶级报复案”、“四嘉子阶级报复案”、“拉腰子现行反革命
案件”和“泡子沿反深挖反革命案件”均组织人力进行了复查。对其中4起案件召开全县性大
会进行了公开平反;其它3起由所在党委进行了公开平反。对在“文革”中受迫害的原县委、
县人委5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在“文革”中参加“公检法学习班”的103名干警,公开进行了
平反。全县农村“三案”,涉及科级干部14人,股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78人,工人33人,
社员1,107人,居民等47人,被拘留判刑的31人,被反省看管的988人,一般性触动的299人
。各公社、大队,不仅召开了平反大会,为受害者恢复名誉,而且当受害者面前销毁全部材
料1,301份。全县农村全面平反的811人,部分平反的464人。
在平反冤、假、错案过程中,根据中央有关决定,对县内地、富、反、坏分子,进行调
查、摸底和评审,92人中有89人给予“摘帽”。对于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其本身成
份一律改为社员。
九、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8月《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县内自当年8月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为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党中央决定以三年为期,组织三次战役,按照依法
“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打击的主要对象是:(一)
流氓团伙分子;(二)流窜作案分子;(三)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
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
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五
)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六)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
人员,以及其他通辑在案的罪犯;(七)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
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
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983年末,经过第一战役集中打击,捕了一批,判了一批,教养了一批,杀了几个。共
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3,600元。
打击和综合治理,使社会治安秩序有了初步好转,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安全
感明显增强,社会风气开始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