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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

第五节 消防


1913年(民国二年)爱辉建县后,爱辉城警务公所附设消防,黑河镇警察所设消防队长1名
,消防什长1名,消防兵20名。伪满时期,黑河设有黑河消防队,归爱辉县公署直辖。
爱辉县人民政府建立后,1946年2月黑河城区组建了义勇消防队,队员均是20岁至45岁的
男子。交通街、大东街、迎原街、靖宇街分别组织1个队,每队队长1人,队员30名。建国后
,为了加强同火灾的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49年县内建立了消防中队,
实行民警制,隶属于爱辉县公安局领导,有正副队长各1人,有日伪留下的消防车3台。1959
年增加消防车1台。1961年增加解放牌国产消防车1台,同时处理了旧消防车1台,保持消防车
4台。为加强政治工作,除正副队长外,这年配备政治指导员1名。1962年至1974年保持消防
车4台,这期间旧车换为新车,提高了灭火效率。1964年黑河专署公安处成立消防大队,县消
防中队由县公安局领导改为爱辉县公安局和黑河专署公安处消防大队双重领导。1965年5月消
防中队由民警制改为兵役制,队长和政治指导员仍为民警制,隶属关系不变。1967年“文化
大革命”中消防中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爱辉县武装部领导,仍实行干部民警制,战士兵役制
。1975年7月恢复了由爱辉县公安局和地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双重领导,增加消防车1台。1979
年有消防车5台。1980年6月消防中队新建营房1,160平方米,改善了干警学习、生活训练条
件。1983年6月省消防总队投资新建铁制消防训练塔1座。干警们严格训练,苦练灭火本领,
为扑灭火灾,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