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狱(看守所)
第六节 监狱(看守所)
清朝时期,爱辉副都统设有监狱1所,在爱辉内城西南角。
“庚子俄难”之后,1912年(民国元年)爱辉直隶厅重设监狱,在县署西侧,有守兵宿舍
2间,犯人厨房1间,监舍6间。1918年(民国七年)监狱内共监禁男犯47名,女犯4名。此时,
监狱设有狱守长1名,医士2名,雇员2名,守兵4名。监狱经费每月需大洋297元(《瑷珲县志
》(民国九年)卷2。)。
伪满时期,于黑河设有监狱1所,系克山监狱黑河分监,人员及执行监狱法规方面由克山
监狱领导,其执行在押看管方面的任务由黑河地方检察厅领导。犯人经审判定刑后,处二至
三年以上者送往克山监狱。黑河分监设分监长1人,主任看守数人,看守若干人,他们属伪满
州国的刑务官,有统一规定的服装、佩刀、长短枪等。黑河分监设有男女监房,男监房通铺
能容纳50人左右,女监房能容7-8人。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由苏联红军委任的以孙宝基为县长的县政府,设有看守所
1处。1945年11月人民政权建立后接管了看守所,属爱辉县人民政府司法处管辖。1946年黑河
督察专员公署兼爱辉县工作,1947年9月黑河专署司法处所属黑河看守所,改为黑河监狱。1
949年1月爱辉县政府与黑河督察专员公署分设,县法院设有看守所1处,建国以后,县内仍设
有看守所,容纳部分未决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