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经济检察

第四节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承办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挪用国家救灾抢险款物、假冒商标、盗伐滥
伐森林等案件。1979年县检察院开始承办经济案件,截止1983年末共办理贪污、滥伐盗伐森
林、行贿受贿等案件34件41人。其中,起诉17件21人,免予起诉9件14人,其余分别建议其主
管机关做了党纪、政纪及其它处理,严厉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