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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制宣传教育

第三节 法制宣传教育


1980年县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后,设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至1983年印制
《法制宣传》小报57期,7,800份,下发其它各种宣传材料近3万份;召开各种法律专题报告
会1,208场,受教育达3.7万人次;讲解法制课332场,受教育达7,950人次;放幻灯及在影
剧院宣传266场,受教育达13.2万人次;出版法制宣传栏51期,拍摄法制宣传图片7套60幅,
出动宣传车11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