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
第五节 公证
1981年4月,爱辉县成立公证处,有兼职公证人员2人。1983年末,设有专职公证员2人。
公证处代表国家办理公证行为,主要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身份和继承权、财
产赠与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多种事项。截止1983年末,共办理各种公证69件,其中
,涉外公证5件,国内公证64件。在5件涉外公证中,有亲属关系公证3件,经历公证1件,身
份公证1件。在64件国内公证中,有遗嘱公证9件,赠与公证1件,收养公证12件,合同公证1
0件,产权公证14件,继承公证6件,协议公证4件,委托公证5件,解除收养公证2件,学历公
证1件。办理的公证业务,未有错证、假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