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的警察部队
第二节 建国后的警察部队
1952年4月爱辉县建立公安队,受黑河公安大队和爱辉县公安局双层领导,享受现役军人
待遇,主要任务是执行看守、押解、逮捕,设有队长、政治指导员1人。1955年8月爱辉县公
安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黑龙江省爱辉县中队,为民警制,受黑河武警大队和爱辉县公安
局双层领导。1959年爱辉县武装警察中队和爱辉县森林警察中队合并,受黑河武警大队和爱
辉县公安局双层领导。1960年1月森、武警又分设。1962年由民警制改为兵役制,由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爱辉县中队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黑龙江省爱辉县中队,任务和领导
关系不变。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爱
辉县中队,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爱辉县人民武装部领导,性质和任务没变。1968年5月调黑河电
台警卫。中国人民解放军黑河军分区独立连接替了爱辉县中队的任务。1969年12月,由于备
战需要,爱辉县看守所由黑河镇搬迁至山区罕达汽,爱辉县中队又调往罕达汽。1972年12月
由罕达汽返回黑河。1975年12月,根据上级关于市县中队交地方公安机关建制领导的规定,
又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爱辉县中队改为爱辉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仍实行兵役制,任务和性质
不变,领导关系由爱辉县武装部领导改为由黑河地区行署公安局武警科和爱辉县公安局双层
领导。
1979年爱辉县筹建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当年12月征集边防武装警察。1981年6月行政区划
变更,设有爱辉县、黑河市两个武装警察大队,爱辉县并入黑河市后又合为一个大队。
武警部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加强边境管理和“五反”斗争,维护社会秩序,
拘捕、看押罪犯以及执行临时机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