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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兵

第四章 民兵与征兵

第一节 民兵


县内各村屯于1946年初为防止土匪骚扰,普遍自发地建立起自卫队,每队20至30人不等
,武器即红缨枪。1947年7月,大五家子区建立了区自卫中队,人数100人左右。在大五家子
区带动下各区也相继建立区自卫中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全国实行民兵制,年底全县有民兵1
,766人。1951年冬全县普遍实行了民兵制。1952年民兵经过整顿,数量较之1949年增加49%
,占青壮年的81%。
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县成立民
兵领导小组,于9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全民皆兵”,共有民兵20,861人,占全县总
人口的39.4%(其中男民兵16,177人,女民兵4,684人)。1959年初组建了黑河镇民兵师,由
普通和基干民兵组成,下辖地直团、县直团、镇直团、航运独立营、地直独立营。全师总人
数为3,200人。各公社编为团,每团人数1,000左右。
1960年民兵组织调整,黑河镇民兵师、各公社民兵团取消。调整后的民兵组织由普通民
兵、基干民兵(包括武装基干民兵)组成。民兵组织原则是:普通民兵年龄男16周岁至45周岁
,女16周岁至35周岁;基于民兵年龄男16周岁至30周岁,女16周岁至25周岁。各单位(农村生
产队、厂矿)够排的编排,够连的编连,够营的编营……。
1969年根据战备需要,从民兵组织中组建了民兵独立团。沿江公社和黑河镇组建了民兵
独立营,各独立营由独立团辖。1969年7月组建“九·二九”1分队,10月组建“九·二九”
2分队,由脱产武装基干民兵组成,为独立团直属分队,担任战备执勤任务。同时组建独立团
团部,与县武装部合署办公。1973年9月1、2分队同独立团团部一并撤销。
全县民兵组织通过不断调整,基本上已与现代战争、四化建设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