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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在黑河召开的中苏国境河流航行例会

第三节 建国后在黑河召开的中苏国境河流航行例会


(一)第16次例会。
中苏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第16次例会于1970年7月10日至12月19日在中国黑河镇举行
。出席这次例会的有:联合委员会中方主任委员代表团团长张占德,中方委员季立财、何善
令,中方代表团成员马叙生、赵长棋、祖立成、韩丹桂、赵喜晨(译员)等14人。联合委员会
苏方主任委员:代表团团长叶·依·普拉克辛,苏方委员阿·米·苏霍夫,苏方代表团成员
米·彼·安东诺夫、特·德·舍英等12人。本次例会主席,按惯例由联合委员会中方主任委
员、代表团团长张占德担任。
会议听取了双方1969年总结报告和1970年航道工作计划报告,并交换了总结报告和航道
工作计划报告的中俄文本。双方同意中苏国境河流联合委员会第17次例会于1971年在苏联举
行,具体时间另行商定。会议纪要1970年12月19日签字,用中俄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二)第18次例会。
中苏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第18次例会于1973年1月5日至3月5日在中国黑河镇举行。
出席这次例会的有:联合委员会中方主任委员中方代表团团长张占德,联合委员会中方委员
季立财、何善令,中方代表团团员殷松令(译员)、陈祖兴、祖立成、韩丹桂、杨金榜、韩贵
发、袁刚索、姜国强(译员)、于敬文。联合委员会苏方主任委员苏方代表团团长叶·依·普
拉克辛,联合委员会苏方委员阿·米·苏霍夫、伊·阿·祖耶夫,苏方代表团成员瓦·阿·
晋柯夫、米·彼·安东诺夫等13人。本次例会主席,按惯例由联合委员会中方主任委员、中
方代表团团长张占德担任。
本次例会议程:一、联合委员会中苏双方关于航行和航道工作报告;二、商定1973年航
道工作计划;三、审查未解决的海损事故;四、商定新航行规则草案。
会议听取了双方关于航行和航道工作报告,并交换了报告中俄文本。双方同意中苏国境
河流联合委员会第19次例会在苏联举行,具体时间另行商定。会议纪要于1973年3月5日签字
,用中俄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三)第20次例会。
中苏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第20次例会于1977年7月27日至10月6日在中国黑河镇举行
。出席例会的有:联合委员会中方主任委员代表团团长张占德,中方委员代表团成员王沅章
、何善令,中方代表团成员夏树元、丁荣生、宫建伟(译员)等14人。联合委员会苏方主任委
员代表团团长阿·米·苏霍夫,苏方委员代表团成员费·阿·金诺夫,苏方代表团成员瓦·
米·帕欣丘科、伊尼洛·沃扎宁(译员)等12人。本次例会主席,按惯例由联合委员会中方主
任委员、代表团团长张占德担任。
双方商定的例会议程:一、联合委员会中苏双方关于1974年至1976年航行和航道工作报
告;二、商定1977年至1978年航道工作计划;三、审查未解决的海损事故;四、商定新航行
规则草案。
经协商并经全体会议审查通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苏方同意中方提出的变动航标
47项。中方同意苏方提出的变动航标101项。双方还同意双方完全相同的变动航标建议14项。
二、苏方同意中方提出的挖泥建议2项。中方同意苏方提出的挖泥建议15项;三、苏方同意中
方提出的测量建议6项。中方同意苏方提出的测量建议15项。
(四)第22次例会。
中苏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第22次例会于1980年2月5日至3月19日在中国黑河镇举行。
出席例会的有:联合委员会中方主任委员代表团团长王沅章,中方委员代表团成员何善令、
夏洪祥,中方代表团团员赵长棋、卢忠诚、赵希迪(译员)等14人;联合委员会苏方主任委员
代表团团长阿·米·苏霍夫,苏方委员代表团成员弗·阿·诺金诺夫、符·伊·高维林,苏
方代表团成员哥·瓦·雅申、维·米·彼特罗切夫、阿·弗·莫丘里斯基(译员)等14人。本
次例会主席,按惯例由联合委员会中方主任委员、代表团团长王沅章担任。
双方商定例会议程如下:一、联合委员会中苏双方关于1979年航行和航道工作报告;二
、商定1980年航道工作计划;三、审理海损事故。
经协商并经全体会议审查通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航标变动:苏方同意中方航标
变动建议53项;中方同意苏方航标变动建议37项;双方同意双方相同的航标变动建议7项。二
、挖泥:苏方同意中方在主航道上挖泥建议4项;中方同意苏方在主航道上挖泥建议17项。三
、测量工作:苏方同意中方测量建议15项;中方同意苏方测量建议15项;双方上述航标变动
、挖泥和测量协议,应在1980年内实施。四、兴东浅滩加深工程:中方同意苏方按第20、21
次例会审定的工程方案和协议,于1980年度继续在黑龙江中游兴东浅滩进行加深工程。
(五)第24次例会。
中苏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第24次例会于1982年2月10日至3月16日在中国黑河市举行
。出席例会的有:联合委员会中方主任委员代表团团长王沅章,中方委员、代表团成员何善
令、韩丹桂,中方代表团成员卢忠诚、刘洪斌、悟恩、祖立成、白忠孝、陶凯、吴培忠、于
耀祖、赵希迪(译员)、石瑶(译员);联合委员会苏方主任委员代表团团长阿·米·苏霍夫,
苏方委员代表团成员根·瓦·雅申、维·米·彼特罗维切夫、格·托·拉波杜什、叶·阿·
萨夫丘克、维·阿·伊万诺夫、阿·尼·里亚什科夫斯基(译员)、尤·瓦·叶廖缅科(译员)
、阿·维·洛格文丘克(译员)、阿·尤·科内赫(译员)。
这次例会共举行了6次全体会议,29次工作小组会议和4次团长会晤。通过反复协商和激
烈斗争,双方共达成航道工作协议222项,其中移标151项,挖泥25项,测量44项,兴东浅滩
工程2项;双方提出的14项《航行规则》条款的澄清说明建议,有8项达成了协议;对提交会
议审理的6起海损事故中,明确责任,互不赔偿结案的有3起,交下次航行例会继续审理的2起
,苏方调查的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