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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选

第十六编 民政、劳动、人事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普选


爱辉县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参加县、区、村三级人民代表会和政府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是从1949年开始的。首先,在四嘉子区第一行政村进行建政试点,地
、县、区政府组成联合工作队,于10月15日进点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在群众普遍提高思想
认识的基础上,开始公民资格审查和选民登记。全村1,918人中,符合公民年龄的1,261人
,其中有公民权的1,147人,占符合公民年龄人数的91%,被剥夺公民权的114人,占9%,分
别用红、白榜公布于众。然后召开选举大会,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人民代表。27日
召开村人民代表会,到会代表37人,推选出村人民政府委员9人。四嘉子建政选举试点结束后
,普选便在全县铺开,并于11月24日召开了爱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93人,其
中工人代表7人、农民代表22人、工商界代表4人、妇女代表6人、军属代表3人、少数民族代
表3人、合作社代表5人、机关干部代表27人、文教界代表6人、青年代表5人、工会代表3人、
卫生界代表2人。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后,
爱辉依法进行了普选工作。首先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并培训了两期共161名普选干部。7月
22日至8月20日在黑河城区进行了试点。8月20日后全县进行了普选宣传教育、选民登记和全
面选举,至11月30日基层选举基本结束。全县参选公民为24,726人,占有选举权公民总数的
92.7%,选出各级代表622名,其中县级代表113名,省级代表3人。1954年2月25日召开了爱辉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此后至1965年,爱辉县先后又依法进行了五次普选:1956年全县进行了第二次选举工作
,选举出县级代表79人,其中职工代表30名,农民代表28名,商业代表5名,文教卫生代表6
名,少数民族代表10名;11月16日召开了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全县进行了第三次
选举工作,选举出县级代表88人,省级代表3人,于5月29日召开了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全县进行了第四次选举工作,选举出县级代表151人,于1月7日召开了县第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1963年全县进行第五次选举工作,选举出县级代表151人,省级代表3人,于6月3日
召开了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5年全县进行第六次选举工作,选出县级代表153人,于1
2月27日召开了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以权代法,普选被废止。
1980年按照国家颁布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从5月25日
全面展开,至10月20日结束。全县总人口为124,208人,登记选民共73,302人,占总人口的
59%,无选举权的13人,停止选举权的36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214人。全县共分170个选区,
有69,710人参加投票选举,参选率达95.1%,共选出代表285人,其中工人代表10人,农民代
表101人,县社干部代表144人,文教卫生代表16人,解放军代表6人,街道居民代表6人,人
民警察代表1人,退休人员代表1人。于11月5日召开了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省选举委
员会的规定,“文化大革命”成立的革命委员会统一算作一届,本次算作第八届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