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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救济、救灾

第五节 救济、救灾


建国后,爱辉县在“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
”的方针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救济工作。
农村生产自救主要采取义仓粮、储备粮办法。义仓粮,是建国初期,农民在每年交公粮
时按每垧地5~10斤的比例交纳的(灾年酌情减免),由各区政府统一设仓保管,留做本区救济
、救灾之用。1953年后,义仓粮停止交纳。储备粮,是1965年,国家根据以丰补欠和备战备
荒的需要,号召各农村人民公社按一定数量留的。每年秋收分配时,将提留的储备粮基金存
入银行。储备的粮食有民储和国带民储两种办法。1979年后,不再提取储备粮基金。
农村各生产大队,依靠集体力量,对无依无靠的老年社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
住、保医、保葬),对生活困难户实行补助。1966年至1983年,全县农村从公益金中支付,这
两项开支共达91万元,其中供给五保户44.6万元,补助困难户46.4万元。
国家救济,解放初期主要是救济粮食、衣物。1946年5月县政府一次就救济黑河城内贫困
者143户,赈济粮食1.1万多斤。1954年后,国家每年都拨给一定的救济款、物。
此外,国家在农村征收农业税时,还通过社会减免的办法,对困难户给予救济。
建国后,爱辉县遭受的特大灾害,主要是1951年的旱灾、1958年的水灾和1963年的涝灾
。1951年旱灾,全县颗粒无收。为保证全县人民的正常生活,省政府决定从讷河、老莱、依
拉哈三个丰收区为爱辉县调拨国库粮。县政府动员农村车马,组织了义务运粮队,将救灾粮
运回。城镇、矿区的口粮,按平价出售;农村的口粮、籽种、饲料用粮,采取春借秋还的办
法解决。同时,国家还发放一批棉衣、棉帽、棉被等救灾物资。1958年遭受百年不遇的黑龙
江水灾,地、县领导及时深入重灾区,指导群众生产自救。灾后两个月,据15个农业社统计
,搞副业收入28.7万元,修建房屋893栋。国家及时拨给救灾款4万元,棉衣320件。1963年由
于连降暴雨,山洪爆发,致使黑河镇及农村低洼地块遭灾,国家及时拨给救灾款7.3万元,其
中,有为城镇无固定职业遭灾户的建房款4.4万元,为15户新建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