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丧葬改革 1968年,国家拨款在黑河镇南郊建起了火化场。场内有办公室、接待室、火化车间和骨
灰堂,建筑面积共360平方米,有接尸专用车一台。开始,每年只火化三、四十具尸体。197
5年县革命委员会做出进行丧葬改革、实行火葬的决定,并成立了殡葬管理所具体负责这一工
作。决定要求黑河镇、幸福公社一律实行火葬,其它地区也要平坟深葬。从此,殡葬改革大
见成效,火化率迅速提高。1983年火化区内火化率达97%,同时距离火化场较远的锦河农场、
县内的三个煤矿和爱辉公社实行火葬的也越来越多。全县城郊及公路两侧、田间地头的坟包
全部进行了移坟、深埋处理,仅山东义地一处就开辟易林地1,500亩,已种植20年生落叶松
3万多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