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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民工、义务劳动

第十节 民工、义务劳动


1943年(伪满康德十年),伪爱辉县公署根据伪满勤劳奉公法,首次在爱辉县组织勤劳奉
公队。凡年满21岁未被选入国兵的青年(即国兵漏子)均为队员,规定每人每年必须无偿劳动
6个月,连续干两个年度。当年爱辉县共征用60人,组成1个小队,下设3个分队,被派到西岗
子老站修筑公路。第二年改为每人每年劳动4个月,连续干3年。爱辉县共征用240人,组成1
个中队,下设4个小队,12个分队,全被派到嫩江哈拉巴山一带为开拓团修路。第三年仍征用
240人,被派到西岗子煤矿挖煤,到解放时已干3个月。勤劳奉公队员每天住在席棚子里,吃
黑高粮米,干十多个小时的繁重劳动,生活极其艰苦。
此外,1944、1945(伪满康德十一、十二)两年,伪协和会爱辉县本部为满足日本侵略者
的需要,曾强行组织协和会的义勇奉公队队员(各工商户必须参加一人)到勤劳奉仕队,参加
修路、挖煤和土木建筑等不定期的无偿劳动。依此办法,征用了县内大量劳力。
建国后,军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参加了义务植树、修路、修堤和其它公益劳动。

义务植树,是从1964年黑河镇内军民营造原山东义地落叶松人工林开始的。以后每年春
季都要进行义务植树劳动。到1979年,全县共植树1.2万亩,430万株。1979~1983年,11~
60周岁的男子、11~55周岁的女子平均每人每年植树10~12株,比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规
定的每人3~5株多7株。1979年后,义务植树活动更加活跃,成绩更加突出。
1983年48名离、退休人员自愿参加植树活动,为子孙造福,平均每人植树62株。经过30
多年的努力,经1983年普查验收,县内有人造林2.5万亩,已郁闭成林的1.7万亩。
义务修路,农村以民工建勤为主要形式,根据国家政务院的规定,爱辉县自1955年始,
每年都动员农村劳动力每人出5个工日,车、船等运输工具及畜力出两个工日,参加无报酬修
路和建桥劳动。截止1983年,全县农村民工建勤共达63万多工日,车及畜力达3万台日,其中
1983年动员劳力3.4万工日,车及畜力2,000余台日。民工建勤为爱辉县城到公社间的公路养
护和建设做出了贡献。城镇,主要是镇内干部、工人、学生、驻军修建市内公益路。1981、
1982两年共出工13,500个,出机动车1,876台班,运石料12,200立方米,修建8条共5.5公
里的公益路。1983年又出工2,896个,机动车59台班,运石料2,895立方米,修建3,400米
的公益路。此外,每年春季都要用2,000个义务工日挖边沟,输通水道。
义务修堤是从1958年开始的,1959年、1963年、1972年、1973年每年都有职工2,000多
人次、中、小学生3,000多人次参加这一劳动。每年平均完成土方1万立方米,为抗御洪水侵
害、保卫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
此外,在修筑工人文化宫、工人篮球场、宋集屯水库、额泥河水库过程中,都有职工、
学生、战士参加义务劳动。1977-1983年,参加修建额泥河水库的义务工达1万人次、机械车
辆500台次。每年春季,镇内军民还积极参加了清除脏冰积雪劳动,仅1983年就有2,800人次
参加,清除污物2,500多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