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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建国初期,爱辉县经济落后,国营企业廖廖无几,多数就业人员在私营工商业从事劳动
,许多人无固定职业,劳动就业率较低。1953年后,随着县内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县政府本
着政府介绍就业和失业人员自行就业相结合、在本县就业和去外地就业相结合、在城市就业
和参加农业生产相结合、参加工业生产和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相结合的就业政策,积极妥善地
安排了零散劳动力的就业。至1957年,县内社会失业问题基本解决,国营职工队伍迅速壮大
,并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1958年后,为了适应“大跃进”的需要,盲目地安排了部分城
镇街道妇女和农村劳动力到国营企业单位工作。1960年后,国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为了贯
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中央精减职工的指示,爱辉县于1961年7月至1
962年进行了精减职工工作,主要精减对象是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新工人。全县共精减2,42
4人,其中一部分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另一部分街道妇女从事家务劳动。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
渐好转,精减下放人员中的70%,又陆续复工复职,回到工作岗位。1956年到1965年的10年中
,全县共招收全民所有制职工3,500人。这时期招工,是待业人员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
,劳动部门根据需要和每人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地安排。自1954年始,每年还有少部分复
员退伍军人被安置到城镇,分配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很长时间没有招工,只是1972年办理了长期临时工转正
,职工队伍情况无大变化。但自1968年知识青年开始大批上山下乡后,出现了因故留城青年
,使县内待业人员逐年增加。
1974年以后,县革命委员会采取国家招收、系统包干等办法,逐步安置了部分上山下乡
知识青年、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并从1978年始,职工退休允许子女顶替。到1978年末全县共
招收国营职工560人,集体职工440人,其中95%安排在县内,5%安排在省内其它各市县。尽管
如此,由于留城、返城青年越来越多,招工数额有限,到1980年末城镇内尚有2,457名青年
待业,待业青年安置已成为人人关心的社会问题。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贯彻“国家安排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
针,爱辉县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就业。1982年县政府批准成立了
县劳动服务公司,其任务是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经济活动,并担负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
,用经济手段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和指导劳动就业。到1983年末,在爱辉县境内
的中央、省、地、县直各单位成立了58个劳动服务公司,共组建小集体企事业单位138个,使
相当一部分待业青年就业。1979年到1983年的5年中,全县共安排8,969名青年就业。其中,
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2,678人;安排到大集体企业单位的2,123人;安排到小集体企业
单位的3,423人;自谋职业的745人。1983年末,全县仍有待业青年1,441人。
建国后,除安排固定岗位人员就业外,1964年还成立了县劳动力调配管理站,专门负责
对县内城镇零散劳动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满足了各部门的用工需要。调配站平均每年调配
临时和季节性用工3,000多人次。
此外,1961年至1983年,爱辉县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调出县外2,448人,外县调入本
县1,366人,一直存在着职工外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