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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


一、管理
建国后,干部工作总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并采取分口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干部进行管理、调配、调整和晋升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干部管理的权限是: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由省
委管理;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或相当于副处级的干部,由地
委管理;科级与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股级干部,属党群部门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与
任免,属政府部门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由县政府任免,县人事科具体管理。
1980年前,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由主管科(局)管理。
1980年根据省人事局的指示精神,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干部进行了整顿,凡符合条件的
,履行干部手续后,纳入县人事科管理。集体单位的干部只能在集体单位之间调动,由县人
事科办理调转手续。1983年有集体单位干部245人。
专业技术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管,县政府人事科和科委分管,人事科负责社会科学专业
干部管理,科委负责自然科学专业干部管理。自然科学专业干部,1960年前评定职称,以后
间断,1978年又恢复评定。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中的统计人员,1981年开始评定职称,会计和
图书、档案人员,1982年开始评定职称。至1983年末,全县有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共1,429
人,其中中级以上的161人,初级的1,268人(助理工程师级的380人,技术员级的888人)。
干部任职,有根据法律、章程选举产生的,如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成员
,法院院长和检查院检察长,以及群团组织及公社管委会领导成员等;多数是按干部任免审
批权限,履行各种法律程序后任命的。
二、来源
建国后,爱辉县干部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吸收录用。五十年代,县内干部缺乏,组织人事部门本着“人尽其才,任人为贤”
的原则,在城市工人、失学青年、小知识分子及土改、镇反、抗美援朝等运动的积极分子中
,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干部。六十年代,主要是吸收工农业生产中的骨干力量,充实干部队伍
。1980年到1982年,为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经营管理站、税务局等单位从待业青年中
吸收录用干部100名。
二是以工代干转正。1979年以前,县内有966人按工人管理,从事干部工作,即以工代干
。1979年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对以工代干进行了整顿,并将其中的638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占代干总数的66%。1980年和1983年,还分别为公、检、法三机关和煤矿办理代干转干共67名

三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按着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
则,大多数被分配到技术岗位,充实了基层。1979年至1983年,全县共分配大专毕业生40人
,中专毕业生270人。
四是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去向主要是充实基层。根据工作需要和军转
干部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在部队中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并注意照顾其专业特长和实际
困难。1959年,接收农垦局八五九农场转业干部60人,分配到区、镇、乡的20名,县机关的
11名,县直各系统的28名。1964年又接收中央农垦部实验农场转业干部31人,分配到农村公
社的5人,县机关的3人,县直各系统的23人。1975年至1979年,共接收军转干部16人。1980
年根据上级精神,对1969年至1975年间军队复员的32名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恢复了在部
队时的工资级别。对复员后已做干部工作的25人,工作单位基本没变;对复员后做工人工作
的7人,其中4人当了干部,3人按干部管理,仍做工人工作。
五是农村推选干部。1982年,为了解决农村干部缺额问题,实行了由社员群众推荐,择
优选拔的推选公社干部的制度,全县共推选公社机关干部62名,事业站干部20名,他们不改
变农村户口和粮食关系,享受国家干部待遇。组织人事部门定期进行考察,如不胜任干部工
作,随即调离干部岗位,仍回到生产第一线。这一制度的实行,解决了农村公社,尤其是北
师河、西峰山等新建山区公社干部严重缺乏问题,有利于农村工作的开展。
三、构成
建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爱辉县的干部也逐年增加。
在配备干部时,注意了配备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对文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
高,专业技术干部也相应有所增加。干部构成情况如上表。
四、精简下放
1957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爱辉县开始精简机构,紧缩编制,下放干部。这一年,全
县共精简下放干部119人,其中下放后分配工作的53人,下放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32人,作
其它处理的4人,调出本地区(或本部门)的29人。分配工作的53人中,分配在区、乡、农业生
产合作社的36人,其中当区委书记、乡总支书记、区长、乡长的19人,当农业社支部书记、
社主任的2人;分配在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系统基层单位的9人;分配在商业、供销系统基
层单位的6人;其它2人。
1958年、1959年分别有少部分人下放锻炼。1960年春季下放20名,秋季下放68名,其中
部、局级干部19名,科级、股级干部22名,一般干部47名。分布在8个公社16个管理区的30个
生产队,其中担任公社副书记、副社长的4人,担任管理区副支部书记、副主任的20名,担任
生产队长、会计、管理员的36名,充当社员的28名。到1960年末,全县共有下放干部168人。

1962年精简下放工作达到高潮,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后一般、先易后难、边减人
边裁并机构的办法,到7月10日,全县共精简干部282人,下放干部39人。
下放干部分两种,领取下放退职金的长期下放人员多数留在农村,带工资短期下放的人
员按期限抽回原单位。
“文化大革命”中的1969年,县革委会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以下放锻炼的名义,
将大批干部派到农村和“五·七”干校“劳动改造”。1971年后,陆续回到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