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幼儿教育
第十八编 教育、科技
第一章 普通教育
第一节 幼儿教育
建国前,县内无幼儿教育机构。1953年2月黑河专署文教科在黑河城内试办一所常年性、
寄宿制的幼儿园,名为黑河专署幼儿园,1983年改名为黑河行署教育局幼儿园。建园初,招
收幼儿22名,分小班和中班,有工作人员7人(园长1人,兼教养员,保育员4人),每天上3节
课,每节课30分钟。教学科目有:语言、计算、唱歌、图画和手工。
1958年以来,黑河镇内各机关、企事业、街道相继办托儿所并附设幼儿班;在农村普遍
设带孩子组和幼儿班。1959年爱辉县文教科在黑河完小托儿所的基础上改建一所幼儿园,名
为黑河完小幼儿园(附托儿所),招一个小班(23名儿童),为日托,后改为爱辉县幼儿园,归
县文教科领导。1960年统计,全县城乡已办幼儿园、幼儿班73处,入园儿童1,499名,保教
人员90名。1978年以后,城乡始办育红班(即学前班)。
1983年末统计,城乡4-7岁的幼儿有6,458名,入幼儿园、幼儿班和寄托户受教育的有
4,968人(城市1,741名,农村3,227人),入园率达76.9%。城乡有幼儿园112所,其中国家
办2所、企业办15所、民办9所、生产队办86所;有保教人员447人,其中保育员214人(国家办
14名,机关办44名,事业办36名,企业办92名,民办28名),幼儿教师221名(国家办27名,机
关办11名,事业办15名,企业办43名,民办22名,生产队办103名),保健人员12名(医士、护
士3名,保健员2名,兼职保健员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