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师资第一节 教师队伍 私塾教师,多为在私塾学习过的识字人,个别的是落第秀才,没有一定的学历。清末与
民国初年的初等小学堂的教师,为初级师范或师范传习所毕业生担任。两等小学堂的教师一
般由齐齐哈尔、呼兰等地的师范毕业生充当。清末,爱辉县有小学堂长1人,教员18人,司事
1人。
民国时期,小学有了较大的发展,教员多由黑河道立师范学堂(后改为黑河师范传习所)
毕业生充当,也有呼兰、齐齐哈尔等地师范毕业生和爱辉、黑河两地中学毕业生充任。1922
年(民国十一年)有小学教员74人,中学教员由北京第一师范和齐齐哈尔师范毕业生担任。
伪满时期,国民学校的教师一般由师道特修科、初级师范或其他中学毕业生充当。国民
优级学校的教师,一般由师道本科或师范学校、国民高等学校毕业生任教。国民高等学校、
师道学校的教师,一般由国立师范大学(后改为国立师道高等学校)及其他大专学校毕业生充
当。
伪满时期的中、小学教师各分三等五级,即教谕、教导和教辅。教谕分一、二、三级,
规定小学的教谕必须是师道学校(本科)毕业,对旧中国中学毕业,又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教
师经过检定考试合格后,亦可任命为教谕或教导,不合格者为教辅。1939年(伪满康德六年)
爱辉县有小学教师91人,其中教谕27人(女3人),教导43人(女12人),教辅21人(女4人)。
中等学校教师的教谕必须是国立师范大学毕业,其他如农业大学,专科学校毕业任中学
教师的为教导或教辅。教导、教辅晋升必须通过检定考试,合格者晋升。
解放初期,爱辉县恢复教育时采用的是伪满的教员,他们多是伪满师道学校毕业、肄业
的学生及国民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肄业生,个别的也有高小毕业生。为肃清其奴化教育残余
思想,使其服务于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县人民政府施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通过各
种学习树立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1947年后,一部分黑河兆麟联立中学毕业生相继从事教
育工作。1948年全县共有中学教师14人,小学教师101人。
建国后教师队伍逐渐扩大,1983年末全市小学教职工869人,其中专任教师796人,中师
、高中以上毕业的538人,初师、初中毕业的222人,不足初中的36人;普通中学教职工763人
,其中专任教师544人(初中教师466人,高中教师78人),教初中的466名教师中,具有高等学
校本科毕业以上的9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两年以上者76人,高等学校专科肄业未
满两年者17人,中专、高中毕业的314人,中专、高中肄业以下者50人。教高中的78名教师中
,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者17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两年以上者31人,高等学校
本、专科肄业未满两年的11人,中专、高中毕业及以下的19人;职业及农业中学有专任教师
72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4人,专科毕业23人,本科、专科肄业5人,中专、高中毕业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