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作、公费医疗 一、合作医疗
从本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农村社员医疗福利制度。集资办法大体分三种:一是
社员医药费由队公益金全部包干;二是医药费由社员与生产队每年各摊24元;三是保本疗,
即大队给农村卫生所买药并负责“赤脚医生”工分,卫生所经营药品不加利润,社员看病自
费。
1970年,全县9个人民公社、58个生产大队均办起了合作医疗,有“赤脚医生”73人,农
村卫生员48人,接生员50人,土药房40所,并采集了一定数量的中草药。1975年由县、公社
进行了整顿,1976年形成高潮,办起75个农村卫生所,有“赤脚医生”226人,卫生员36人,
接生员34人。本年在队办的基础上,兴起了社队联办合作医疗,后证明与当时农村的经济基
础不相适应,于1979年撤销了这种社队联办形式。
1983年,在全县110个大队中设大队卫生所101个,占92%。其中办合作医疗的有91个队,
占90%。形式有四种:一是社员享受免费医疗的有22个队,占合作医疗总数的24.2%;二是习
惯疗,有27个队,占合作医疗总数的29.7%;三是限额疗,有6个队,占合作医疗总数的6.6%
;四是保本疗,有36个队,占合作医疗总数的39.5%。
二、公费医疗
解放初期,爱辉县曾在机关职员及其家属中实行看病医疗半费的办法。建国初期,曾在
供给制干部中实行看病到指定医院就诊,享受免费医疗。1952年后,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中
实行公费医疗。是年成立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发放公费医疗证,规定每人每月医药费
2元。1956年每人每月为2.5元。1967年人均支出医药费40元,1980年增至56元。1982年,针
对费用标准年年上涨,经费年年超支这一实际情况,开始实行规定指标按季拨款、管权下放
、单位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对看病者实行自垫经费、处方联二、审核批准、按季结算、
节余留用或奖励的办法。同时对营养滋补等部分药品实行自费;对体检、镶牙、配镜、整容
、矫形及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伤等均实行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