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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构成

第二节 人口构成


一、人口自然构成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县、市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5.95岁。1981年境内人口预期寿命为
68.19岁,其中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为64.57岁,女性为68.51岁。
1.年龄构成。
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3.8岁(县、市人口年龄序列中间值)。
老年和儿童比例为10.9%(65岁以上老人数与15岁以下少年儿童人数之比)。
少年儿童系数为33.3%(15岁以下少年儿童与总人口之比)。
老年人口系数为3.6%(65岁以上老人数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2.性别构成。
二、人口地域构成
全县人口分布在1个市区,2个农场,6个矿区,1个林场,11个镇社。城镇人口为49,39
9人,占总人口的36.12%;农村人口为87,382人,占总人口的63.88%。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比
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16,377人,增长了49.6%。城镇人口比例,由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
查时的43.3%,下降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36.12%。农村人口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
时增加了44,217人。增长了102.4%,,农村人口比例由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的56.7%,
上升到63.9%。
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6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3.8人,城镇人口密度
为每平方公里5,488.8人,农村每平方公里为5.5人。
三、人口社会构成
1.人口的家庭状况。
1982年普查,总户数为32,183户,136,781人。其中,家庭户为32,071户,132,553
人,集体户112户,4,228人。总户数比1964年增加14,281户。全县家庭平均人口数为4.13
人,比1964年下降0.13人。农村家庭户20,550户,户均4.18人。城市11,521户,户均4.05
人。
2.人口的婚姻状况。
1982年,县、市15岁以上人口为93,914人,占总人口的68.66%。在93,914人中,未婚
人数为26,882人,占28.62%,已婚人数为61,643人,占65.64%,丧偶人数为4,906人,占
5.22%,离婚人数为483人,占0.25%。1982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3.8岁,其中,男性为24.48岁
,女性为23.05岁。
3.人口的文化程度。
1982年普查县、市人口平均文化水平为7年,比1964年普查平均文化水平提高了4年。县
、市各种文化程度人口为102,243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83.6%,比1964年普查时提高了25%,
人数增加了63,614人,增长了164.7%。1982年文盲、半文盲人口为16,003人,比1964年减
少1,714人,文盲率由35.7%下降到15.4%。
4.人口的劳动年龄。
县、市劳动人口年龄,男性15——59岁,女性15——54岁。1982年普查时为84,655人,
占总人口的61.9%,其中,男性为44,008人,占52%,女性为40,647人,占48%。在劳动年龄
人口中,在业人口为65,134人,占76.9%,不在业人口为28,780人。其中,在校学生6,11
5人,占21.2%;待升学的438人,占1.5%;待国家统一分配的37人,占0.1%;待业青年918,
占3.3%;从事家务劳动的15,225人,占52.9%;退职、退休人员为3,271人,占11.4%;其它
2,776人,占9.7%。
在待业青年中,男性371人,占40.4%,女性为547人,占59.6%。其中,15——19岁的71
4人,占77.8%;20——29岁的195人,占21.2%;30岁以上的9人,占1%。待业青年中,具有高
中文化程度的387人,占42.2%;初中文化程度的449人,占48.9%;小学文化程度的72人,占
7.8%;文盲、半文盲10人,占1.1%。
县、市劳动年龄人口总抚养比为61.6%(被抚养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被抚养人口年
龄为0——14岁少年儿童和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老年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年抚养比为
10.9%,少年抚养比为50.6%。
5.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状况。
1982年普查,县、市在业人口65,134人,其中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为52,464人,占在
业人口的80.5%;从事非物质资料生产的12,670人,占在业人口的19.5%。
在业人口中,各类工人、农、林、牧、渔业劳动者为44,391人,占在业人口的68.2%;
商业、服务业6,408人,占在业人口的9.8%;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
事业办事人员14,329人,占在业人口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