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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鄂伦春族

第四节 鄂伦春族


爱辉县内鄂伦春族人口,解放前无准确统计数字;1949年统计共17户,77口;1953年统
计198口;1964年人口普查183口;1982年人口普查271口。大部分居住在新生公社,绝大多数
是解放前库玛尔路正白旗二佐、镶黄旗头佐,即宏胡图、法别拉一带游猎的鄂伦春。现居住
在县境内的鄂伦春族,多为吴恰尔罕、玛尼依尔、莫拉库尔、葛伐依尔、古拉依尔、魏拉依
尔六个古老氏族的后裔,改汉字姓为吴、孟、莫、葛、关、魏。
鄂伦春这一名称,清初始见记载,他们与达斡尔、鄂温克共称为索伦。同时出现的玛涅
克尔、满珲、毕拉尔等族名都是鄂伦春的一部分。史书除记有鄂伦春名称外,还有写作鄂伦
奇、鄂伦古、俄伦春、鄂鲁春、奇勒尔的。鄂伦春族自称为鄂伦春,其它民族除称呼他们为
鄂伦春外,还有称之为“麒麟”、“栖林”的。关于鄂伦春这一名称的含义,有几种解释:
一是“使用驯鹿的人们”意思,鄂伦春人过去饲养过驯鹿,驯鹿通古斯语称作“奥伦”,因
而附近的民族就称他们为“奥伦千”,“千”是“人”的意思;二是“归服的人们”的意思
,是清朝官方给起的名字,满语把归顺的人们称为“奥伦千”;大多数鄂伦春人认为是“山
岭上的人”的意思;鄂伦春语“鄂伦”为“山”,“千”为人。
关于鄂伦春人的族源,根据文献记载,可能与南北朝时期活动于黑龙江流域的“室韦”
人有渊源关系。据《魏书》和《北史》记载,在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贾格德山一
带,当时生活着以“桦皮为屋”、“射猎为务”、“食肉衣皮”、“捕貂为业”、“骑木而
行”的钵室韦人,从地理位置和生活习俗看,都与鄂伦春族十七世纪中叶以前的活动场所和
生活方式相一致。
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族生活在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沿岸。其社会发展,经过了
漫长的原始氏族社会,到十七世纪中叶仍然停留在家庭公社发展阶段。鄂伦春族的家庭公社
叫“乌力楞”。“乌力楞”由同一父系的若干代子孙的各个小家庭组成。一个“乌力楞”有
五、六个甚至十余个小家庭。这些小家庭被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乌力楞”的家族长叫“
塔坦达”,由民主选举产生。“乌力楞”内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十七世纪
中叶以后,一部分鄂伦春还继续在原地活动,另一部分已迁往黑龙江南岸,在大、小兴安岭
一带过着游猎生活。此时大小兴安岭一带共有七个氏族,氏族叫“莫昆”,氏族长叫“莫昆
达”。十七世纪四、五十年代,沙俄武装入侵精奇里江、黑龙江沿岸,骚扰我国鄂伦春、达
斡尔、鄂温克等民族,他们杀人放火、肆行劫掠。《朔方备乘》记载:“鄂罗斯国罗刹等,
无端犯我索伦边疆,扰害虞人,肆行抢掠,屡匿根木图等逃人,过恶日甚……前次所差使臣
尼过来已经晓谕,但罗刹尚执迷不悟,反遣部下人于飞牙喀、奇勒尔等处肆行焚劫,又诱索
伦打虎儿,鄂伦春之打貂人额提尔克等二十人入室尽行焚死……”(《朔方备乘》《圣训一》
卷首1。)为了抗击沙俄,清政府于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开始用兵于黑龙江,鄂伦春族密
切配合清军,对沙俄侵略者进行征讨。这一年,“牛满河之奇勒尔、奚鲁噶奴等杀十余罗刹
,携其妻子来归,又俄伦春之朱尔铿格等,于精奇里乌拉杀五罗刹,并获其鸟枪……”(《东
北边防辑要下》页5。)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鄂伦春立克顶格等生擒进犯无底河的俄军,
送交清军受到奖赏(《朔方备乘》《平定罗刹方略·二》。)。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黑龙
江将军设置后,初驻防八旗兵多为京师及各省官兵。清政府为减少“官为移其家属”所需费
用,于1691年(康熙三十年),令当地土著民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披甲当兵(《朔方备乘
》《索伦诸部内属述略》。),编为蒙古、达斡尔、索伦、鄂伦春、毕拉尔、鄂鲁特等八旗,
归布特哈总管管辖(布特哈总管,康熙二十三年设,索伦、达斡尔总管各一员,康熙三十年设
布特哈满洲总管一员,驻嫩江西依倭齐之地)。被编入布特哈八旗为官兵者,称为摩凌阿鄂伦
春,意为马上鄂伦春;散处山野,以纳貂为役的,称为“雅发罕鄂伦春”,意为马下鄂伦春
。摩凌阿鄂伦春享受八旗官兵待遇,平时缴纳绍皮,领取薪俸,战时从军出征。雅发罕鄂伦
春,归属布特哈总管管辖的5名布特哈官五员分治。这种官员“三岁一易,号曰谙达”。谙达
每年征貂去一次鄂伦春地方,鄂伦春人必事先到集合地点等待如数交纳,同时购买生活必需
品。毕拉尔部的鄂伦春设骁骑校四员分治之,每年贡纳的地方为车陆。1871年(同治十年)黑
龙江将军特普钦奏请,将兴安岭内外之鄂伦春收编为库玛尔、多布库尔、阿力、托河、毕拉
尔五路。1875年(光绪元年)黑龙江将军丰绅奏请,挑选鄂伦春500人组成枪队,每年三月间调
集内兴安岭旺山一带操演40日;光绪六年“增挑五百人,合计千人,每岁由将军特派协领一
员,会同布特哈总管,届期操练。”(《黑龙江志稿》卷26。)1882年(光绪八年),设立兴安
城总管衙门(驻于黑龙江城与墨尔根之间太平湾),专门管理五路鄂伦春。然而鄂伦春除例操
之外,往往居深山,“伏而不出”,加之太平湾之地“城署均处洼下,工费万金,岁未谕纪
,已坍塌不可居”(《黑龙江志稿》卷26。),不得不于1893年(光绪十九年)撤销兴安城总管
衙门,将五路鄂伦春分属黑龙江(爱辉)、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四城副都统衙门管理。
其中,爱辉副都统管理库玛尔路与毕拉尔路,每路设协领一员,毕拉尔路协领公署设于车陆
,库玛尔路协领公署设于爱辉。协领由满洲官员担任,佐领由鄂伦春担任。库玛尔路由原来
的三佐改编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分倭西门、呼玛河、额勒和河、宽河、法别拉
、宏胡图、喀尔通、迈海八佐。毕拉尔路由原来头佐、二佐改编为正黄旗头佐、二佐和正红
旗头佐、二佐。兴安城撤销后,部分鄂伦春人曾在奇克、车陆、库尔滨河口、乌云等地,修
盖房屋定居。当时,为了维持村落秩序,官方从鄂伦春人中间委任一名“嘎辛达”(屯长)。
后来鄂伦春人扔掉房子进山,“嘎辛达”也就不存在了。1894年(光绪二十年)中日战争后期
,毕拉尔路出动鄂伦春200名,欲集结墨尔根后参加战斗。当出发至二站时,因战争已宣告结
束,中途返回。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俄乱”,黑龙江副都统杨凤翔集中鄂伦春兵50
0名,参加了“大岭保卫战”。毕拉尔路鄂伦春因正在山里打红围(鹿茸),只出动了60余名士
兵,在达斡尔族官员爱新召的率领下,由江道赶往爱辉,参加了抗击沙俄入侵的战斗。1906
年(光绪三十二年)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在霍尔沁建立衙门,同年毕拉尔路协领公署及协领办事
处改设于逊河。
清朝统治鄂伦春族时期,由于铁器、枪枝、马匹的使用,生产力提高较快,交换有了发
展,出现了私有财产。再加上周围其它民族的影响,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一
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逐渐从家庭公社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基本单位,“乌力楞”逐渐由
血缘组织发展为地域组织。鄂伦春族已由家庭公社发展阶段进入农村公社发展阶段。
民国时期,鄂伦春的组织机构基本没有改变,只是将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力、多布
库尔路行政,一律隶属于黑龙江省督办,具体事务由省旗务处管理。1913年(民国二年),逊
河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房屋倒塌,由四个佐群众筹集资金,在车陆建房,协领公署迁往车陆办
公。1914年3月23日,霍尔沁的库玛尔路协领衙门被野火烧毁,以后历任协领公署均在爱辉城
内赁房办公。民国初年,统治者为了巩固边防,加强对鄂伦春的统治,实行了“弃猎归农”
的政策。库玛尔路镶黄旗头佐出现了宏户图(宏户图:1914年备料建房,1915年定居,1921年
有居民20来户。)、依溪罕(依溪罕:1915年建屯,最多时仅有9户。)、西佐屯(西佐屯:191
6年建屯,最多时仅有6户。)三个定居点;库玛尔路正白旗头佐、镶白旗头佐、正白旗二佐,
建立了迈海屯(迈海屯:1915至1916年建屯,最多时20来户。)、哈尔通屯(哈尔通屯:清末建
屯,最多时20来户。)和麒麟屯(麒麟屯:是美相格在一名朝鲜族人帮助下开荒种地建的屯子
。)。1919年(民国八年)统计,库玛尔路建房有60余撮,开成熟地约近400垧。1915年(民国四
年),黑龙江省当局在逊河与奇克设立了集垦局,为使鄂伦春族转向农业,制定了生计地章程
,在车陆附近设定鄂伦春族生计地500垧,建村基地三处共40余垧,贷给四个佐耕牛、种籽及
农具,并由官方出资,动员鄂伦春人采伐木材,雇用汉族农民在奇克与车陆间的沿江一带,
盖了10间一幢房屋3所,鼓励鄂伦春人从事农耕。“九·一八”事变前,鄂伦春族随着“弃猎
归农”政策的松弛,加之不习惯定居,务农收效甚微,这些定居点相继消失,又重新回到山
里过游猎生活去了。
民国时期,除部分鄂伦春人一度实行定居外,大部分鄂伦春人还是散处山林、河谷间以
游猎为生。据调查,今爱辉县境内,在九道沟一带有镶黄旗头佐27户,分布在楚尔哈尔河西
瓦尔齐、嗄尔、达齐三个点。正黄旗二佐共有60多户,都居住在五道沟附近一带(五道沟下头
到麒麟屯和五道沟上头之间,稀稀拉拉有30多户,住在“仙人柱”里。五道沟下头有3户,麒
麟屯有4户,固兰河一带有10多户,乌渡河一带有10多户,法别拉河有10多户)。
民国时期,由于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加之小兴安岭内胡匪猖狂,引起了民国当局在军事
上对鄂伦春的注意,在鄂伦春族建立起山林游击队,其中呼玛一个,奇克一个,爱辉一个。
1931年(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后,原奇克山林游击队被奇克县改编为保卫团,归毕
拉尔协领公署领导;呼玛山林游击队骑兵一、二队归呼玛县改编为保卫团,由呼玛县指挥;
原建在鸥浦二十一站鄂伦春山林游击队三队,由鸥浦县改编为保卫团,归鸥浦县管辖;爱辉
县山林游击队由爱辉县政府改编为保卫团,归库玛尔路协领公署指挥。
“九·一八”事变后的一、两年间,日本帝国主义暂无暇顾及鄂伦春族。至1933年(伪满
大同二年)毕拉尔路、库玛尔路、阿力多布库尔路行政仍归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
的协领虽还没有撤销,但已形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
日军占领黑河后,为了巩固对鄂伦春族的统治,首先着手拉拢和利诱协领和佐领等掌握
鄂伦春行政权力的上层人物。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春,在黑河及齐齐哈尔特务机关主持下
,召集了库玛尔路协领和毕拉尔路协领以及两路的佐领、骁骑校等主要人物18名,在齐齐哈
尔召开了鄂伦春族首次佐领会议,在会上贯输了日本的统治政策。同年11月,在黑河特务机
关召开了第二次佐领会议,进一步贯彻了日本的统治政策。1的5年6月中旬,在日本关东军的
主持下,分别在逊河和呼玛两个县公署召开了第三次会议,除进一步作了“怀柔”工作外,
还调查了鄂伦春族实况面貌。为了进一步控制鄂伦春民族,日本特务机关又废除了原有佐领
制度,在毕拉尔路设立了两个山林队,每队编制40余人,每年春3月,秋9月受特务机关训练
两次。日寇在爱辉县内组织了四个山林队:宏户图为第一队,法别拉河为二队,哈尔通为三
队,迈海为四队。每年春、秋两次受训,每个队员发一支“七九”步枪,每年发100多发子弹

日本特务机关还利用鄂伦春人的武勇和熟悉山区的特点,强迫他们对我东北抗日联军进
行追剿和对苏进行侦察破坏,同时对鄂伦春民族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禁止鄂伦春人种地务农
,禁止与其它民族通婚,不准鄂伦春族与其它民族自由交易,一切贵重猎物均交满洲畜产株
式会社,如有人向别处出卖猎品而被查觉时,不但要没收猎品,而且还要缴回枪枝或被殴打
、体罚,鼓励鄂伦春族保持其原始生活习惯,提倡吸食鸦片。
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压迫下的鄂伦春族,虽然有些人被利用,但在我东北抗日联军宣传
教育下,有不少人参加了反满抗日活动。有的猎民参加了抗日联军;有的经常在山区为抗联
作行军向导,有的帮助抗联队伍驮运野战物资等。他们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立下了不
朽的功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黑河专署于1951年成立了鄂伦春协领
公署(1956年改为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呼玛、逊克两县也成立了协领公署。1953年县内鄂伦
春实现了定居,结束了长期以来的游猎生活。同年,成立了县辖区一级民族区域自治委员会
,把新建的屯子取名为新生村。1954年在临时互助组基础上,新生村成立了长年互助组,19
56年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中成立了爱辉县鄂伦春民族一心农猎业高级生产合作社,1958年
又转为人民公社,并于同年成立了鄂伦春民族乡。鄂伦春人由原始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发展阶段。
解放前,县内鄂伦春的社会生产是以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狩猎方式有集体和个
人两种。季节性的出猎一般是集体进行,由“乌力楞”内各家猎手三、五人临时组成“阿那
格”的狩猎小组。每个“阿那格”选出一名年长及富有经验的“塔坦达”(狩猎长)为领导。
集体狩猎的猎获品在“阿那格”猎手之间平均分配。其生产工具由古老的札枪、弓箭逐渐演
变为火绳枪、快枪。解放后,由于实现了定居,经济生产已由单纯的狩猎经济发展为农业、
猎业、养殖业等多种经济并举。1983年新生鄂伦者族公社粮豆薯总面积2.975万亩,总产517
.2万斤。全公社有大中型拖拉机30混合台,联合收割机15台,各种机引农具101台件,基本实
现了机械化。全公社养马186匹,牛62头,鹿122只,蜂65箱。全公社农业总收入146.6万元,
其中猎业收入1.7万元,养殖业收入35万元。广大鄂伦春族社员都住进了砖瓦结构的新居,缝
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已成为日常用品,许多鄂伦春族社员还购置了洗衣机、电视机
。公社建起了供销社、卫生院、文化站和中、小学。鄂伦春人过上了美满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