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
第五节 交通
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是以驯鹿为主要交通工具的。驯鹿是一种头似马非马、角
似鹿非鹿,身似驴非驴、蹄似牛非牛的动物,俗名“四不象”。这种动物以苔藓为食料,性
情温驯,宽大而尖锐的蹄瓣适于在雪地行走,攀登山林,可以拉车引橇,还可负重乘骑。鄂
伦春人迁到大、小兴安岭以后,因时疫病流行,驯鹿丧亡殆尽,才不得不改用马匹。鄂伦春
马体驱小,善于爬山越岭,穿越森林和沼泽地,会寻找塔头墩子和横跨倒木,猎人骑用从不
摔倒。解放前,鄂伦春人还使用一种桦皮船,它既是捕鱼的重要工具,也是水上重要交通工
具。这种船,身长10余尺,宽3尺左右,两头尖而向上翘,用枕木做架,外面覆以桦皮,桦皮
的接头处用柳条作线加以缝合,然后涂上松油。船体极其轻便,一个猎人很轻易地就可以扛
在肩上。需用时向河中一推,平时则搁置岸上。船在水面行驶,顺流用浆,逆水用撑竿,顺
水速度可达20至50华里。
县内达斡尔族,清朝时期尚使用轮大、车身小的勒勒车,后来因道路的改变,交通工具
与满、汉等民族相同。
建国前,县内满、汉等各族,主要交通工具为花轱辘车、快车、爬犁、小木船等几种。
花轱辘车为自制,木轴、木辐、木轮,驾以马或牛。快车为体轻、轮大、装有靠棚、驾以马
,一般为富人乘用。爬犁有俄式爬犁和大杆爬犁两种:俄式爬犁,腿上挂以铁瓦,上面带有
两翅;大杆爬犁以桦木弯曲做腿和辕,上面钉有横木。爬犁多驾以马,有单马、双马之分。
小木船,当地人叫做@d:爱辉县志imagesHZ680727ZB.jpg@d:爱辉县志imagesHZ680727
ZC.jpg,木板制成,体积较小,使用灵便,用以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