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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旱

第二节 干旱


黑河地区干旱灾害多发生在春季,夏季出现旱灾次数较少。建国后的1950、1952、1954
、1955、1961、1962、1964、1970、1973、1974、1976、1977、1980、1982、1984、1986、
1987、1989年部分县(市)发生过程度不同的旱灾。80年代,干旱灾害呈上升趋势,南部县(市
)出现旱灾的频率比北部县(市)多。嫩江县1882年(清同治八年)夏季连续干旱,造成粮食减产
七成。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的春旱,使大部分禾苗枯干,仅存三成。1921年(民国十年)
嫩江县春、夏大旱,共有335098亩农田成灾。同年,瑷珲县全年少雨,年降水总量261毫米,
是年平均降水量的一半。特别是6、7月份,降水量只有41.8毫米,仅占这两月平均降水量的
五分之一,是有史以来降水最少的年份。
1951年,全区春旱,嫩江、德都、北安、瑷珲县较重。瑷珲县由于冬雪少、春风大,播
种季节严重缺雨,造成“卡脖旱”。加上秋涝,致使全县小麦平均亩产9斤,大豆只有2斤。
1965年,全区春旱,孙吴、嫩江、北安、德都县较重,沙土岗地小麦绝产。1971年,孙吴县
全年降水少,7月降水量尤甚,只是同期平均降雨量的五分之二。沿江公社灾情最重,小麦绝
产15%。西霍尔莫津屯南大田土地干裂,最大裂口宽达1寸。1985年孙吴县春、夏重旱,土地
干裂,小麦枯黄,大田作物卷叶枯萎。全县受灾农田13.7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23.6%;绝产
6.1万亩,占受灾面积的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