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宣传教育
第三节 宣传教育
1956年,北安、德都、孙吴3县相继开展了节制生育的宣传活动。1957年,在全区范围内
,由卫生部门牵头,开始以幻灯、图片等形成宣传节制生育的意义及有关政策,同时培训宣
传骨干2000多名。1963年,各县开始配备专职干部主抓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在全区通过放映
计划生育科教影片、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开展避孕、节育知识教育
。1965年统计:全区放映科教影片80多场次、举办讲座129场次,有6万多人受到教育。从此
,自愿节制生育者开始增多,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文化大革命”开始,计
划生育工作受到冲击,宣传教育活动中断。
70年代以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恢复。1974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
四五年”。1979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宣传教育工作也进入了新阶段。全区
各地在深入宣传国家生育政策的同时,表彰了首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为了使计划
生育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982年冬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地区成立了宣传月领
导小组。宣传月活动期间,各级政府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板报、张贴标语、散发宣
传资料、放映幻灯片等形式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意义和节育知识。嫩江县伊拉哈
公社三星大队在社员中开展算“三本帐”(耕地、粮食和收入)的方法,使群众受到了生动、
实际的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教育。通过全面的宣传教育,全区涌现出一大批计划生育宣传
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86年,全区有7人和14个集体受到国家的表彰和奖励。1987年
,黑河地区率先在全省把人口知识教育引进农村中小学生课堂。1988年8月,行署计生委在全
区推广“四阶梯”(超前、婚前、婚后、育后)教育模式。1990年,全区配合“四阶梯”教育
,共印发《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学习材料20万份。同时,各县(市)相继举办了人口与计
划生育知识竞赛,计划生育政策和基本知识绘画、书法、板报展和文艺演出活动,即强化了
计划生育宣传,又丰富了“四阶梯”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