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收入
第六篇 生活
第一章 经济收入
第一节 农民收入
解放前,土地被少数地主、富农所霸占,农民只有靠租种土地勉强度日。
解放初期,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建国后,通
过互助合作运动,个体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增强了抗御灾害和战胜困难的能力,经济收入
较为稳定。但由于当时生产能力水平低下,经济收入较低,农民收入徘徊在50-70元之间。
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集体分配,家庭副业收入极少。实现人民公社
化后,农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囿于集体单一经营,家庭副业被取缔,农民收入不高,增长不
快。1960年全区农民人均收入91.93元,1965年为97.67元,1970年为129.37元,1975年为14
4.02元,到1978年只增至为152.11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后,打破了集体单一经营农业的方式,家庭副业开始恢复并大力发展,充分调动了农民
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增加较快,1983年人均收入331元,1988年
增到566.4元,比1960年分别增长2.60倍和5.16倍。1990年后,全区改革开放向深度发展,农
村经营项目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又有大幅度提高。到1992年全区农民人均收入1046元。其中
,黑河市农民人均收入1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