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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收入

第二节 职工收入


清朝康熙年间,瑷珲副都统年俸银150两,协领每人每年俸银130两,佐领105两,防御每
员80两,骁骑校每员60两,水师营总管150两,五品官80两,六品官60两,官庄屯官和官庄领
催24两。民国年间,职工工资相差悬殊。道尹月工资在500-700元之间、县知事200-240元
之间、科员50-70元之间,师范教员40-50元之间,高小教员在25-30元之间,初小教员20
-25元之间,各种工匠工资在18-24元之间,店员9元,童工是成人工匠工资的三分之一。东
北沦陷时期,公职人员工资每月30-130元。有专业技能的人工资收入在50元左右,虽然收入
略高于民国时期,但劳动强度大,故有“挣钱拿命换”的说法。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通过扩大社会就业,提高职工工资,使职工收入不断增加。解放
之初,人民政权在财力和物力极为困难的情况下,通过供给制的形式满足职工最基本的生活
需求。建国后,将供给制改为工薪分制,实际收入有所提高。1949年末,全区全部职工人数
15191人,工资总额491.8万元,年人均收入折合人民币323.74元。1956年,通过工资改革,
将工薪分制改为等级工资制。1957年,全区全部职工人数49674人,工资总额2956万元,年人
均收入595.07元,比1949年人均工资增长83.8%。1962年,全区全部职工人数增至90131人,
工资总额5504.8万元,年人均收入610.75元,比1957年人均工资增长2.63%。1966年,由于知
识青年上山下乡,使国营农场的职工人数有大幅度增加,到1970年,全区职工人数猛增到32
7265人,职工工资总额16029.1万元,年人均收入489.78元,比1962年下降19.81%。1979年,
知识青年大批返回原籍,使全部职工人数减少,到1980年全区全部职工人数292810人,职工
工资总额23387.3万元,年人均收入798.72元,比1970年人均工资增长63.08%。此后,国家为
改善职工生活,多次上调工资,劳保福利开支也相应增加,职工收入有大幅度的提高。1985
年,全区职工人数315164人,年工资总额28054.9万元,年人均收入890.17元,到1992年,全
区全部职工人数为258975人,职工人数比1949年增加16.05倍,工资总额49885万元,比1949
年增加100.43倍,职工年人均工资1926.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