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衣食住行
第二章 鄂伦春族
第一节 衣食住行
一、服饰
鄂伦春族过去靠狩猎生活,其衣着、被褥、靴鞋都是各种兽皮制作,尤以狍皮为多。冬
季服装有长皮袄(自称为“苏恩”,下同),分男皮袄(尼罗苏)和女皮袄(阿西苏)。女皮袄做
工精细,并绣有花边,编结细辫。春季有皮衣(古拉米),是用夏季“红杠子”狍皮加工而成
,还有用狍皮制作的各式冬、春、秋季穿的套裤;夏季衣服为短皮袄(“卡里那”,即用夏天
狍皮制作,两面均可穿,毛向外用时可当雨具);手套分五指手套(沙拉也开依)和只分出大拇
指的手闷子(瓦拉开依),都绣有花纹;鞋有冬季穿的其哈密(狍腿皮靴)。夏季穿的靴鞋(敖老
其),是用狍皮或布做帮、野猪皮或熊皮做底;帽子是用狍皮制作,称为灭塔卡。四季皮制服
装皆由妇女缝制。清末,布匹涌入区内后,族内才有少数上层人物始穿绸缎、布制服装,并
且多是购买成衣。
鄂伦春族妇女无论老幼都配戴耳环(谢坎)、镯子(古拉普春)、顶针等;男子的装饰只限
于小孩,为除魔而装饰头部;女子的头发梳辫子并卷起来,饰以红色头绳,男子头戴礼帽;
男女脚上均不穿袜子,素有“重头不重脚”之称。
定居后,由于和汉族友好相处,集居一地,服饰逐渐趋于汉化,只有在节庆日才着民族
服饰。
二、饮食
定居前,食品以肉为主,其次是面食和野菜。经常食用的兽肉有狍子肉、鹿肉、犴肉、
野猪肉、熊肉,其中以狍子肉为多。吃法有:煮肉(乌罗仁),一般带骨煮至八成熟即吃;烧
肉(达拉嘎兰),一般是在出猎没有吊锅或没有时间时,将肉放在火上烧成八成熟即吃;烤肉
(席拉兰),出猎时的一种简易吃法,把肉割成条,插在木棍上用火烤。此外,还有晒生肉干
(乌立特)、晒熟肉干(库胡拉)、熬菜(西乐)、杂花肉(阿苏)等吃法。
野菜主要有柳蒿菜、老山芹、黄花菜、野葱、野韭菜等。吃法有熬菜、和米一起熬饭。
面食的吃法有面片(偏拉坦)、油炒面(阿拉)、油百片(图胡列)、饺子(谢好乌父)。因粮食较
少,过去只有在吃完肉后才喝些粥,后来逐渐改为吃干饭及面食品。另外,他们还有两大嗜
好——吸烟和饮酒。鄂伦春人饮酒普遍,饮量也大。
三、住所
1953年定居前,其居住条件很简陋,住房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移动式有仙人柱和
买哈木,固定式有木造的和半穴居的。一般设在山明水秀且便于狩猎、用水、放牧、取柴的
地方。
仙人柱,亦称“撮罗子”,是用30根木杆支撑起来,冬季用狍皮或其它兽皮、夏季用桦
皮、松皮或芦苇围盖起来的圆锥形小房。高约3米,直径4米,顶部留一小孔以便通烟,内部
的中间有围炉,设4铺。
买哈木(帐篷),用3幅白布接成长方形,用时搭在木杆上,是出猎时的临时住所。
木造房,是仿俄式木克楞房屋建造,一般将一丈五尺的圆木破成两半,一根根并排矗立
起来,然后培上土,内部置一火炉,设铺,是冬季住房。
半穴居,挖地一米深的坑,模仿满族、汉人设火炕,并有炉灶。房盖用泥涂抹,出猎时
用毛皮覆盖其身。
鄂族定居后,住所一般为砖瓦结构,样式与当地汉族相同。
四、交通工具
17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陆上交通以驯鹿(俗称“四不象”)为主要交通工具。驯鹿适
于雪地行走,攀登山林,可以负重乘骑。后因疫病流行,驯鹿丧之殆尽,其交通工具逐渐改
为马匹(即鄂伦春马)。这种马躯体小,有耐力,善于爬山越岭,穿越森林和沼泽地,猎人骑
用从不摔倒。水上交通工具是桦皮船,长3米、宽1米,即可捕鱼又可乘坐。
定居后,马匹和桦皮船只是渔猎工具,其它交通工具与当地汉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