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丧嫁娶
第二节 婚丧嫁娶
一、婚嫁
鄂温克族的婚姻有父母做主的包办婚姻,早婚现象较严重;有的则由青年人自己自由择
偶,中意后再请媒人出面,以缔结婚约。结婚之日,新郎要在女方家村外一里处搭临时帐蓬
,等待新娘。结婚仪式在江边举行,参加者围成半圈,载歌载舞,纵情欢乐。入夜,燃起篝
火,尽兴而归。新婚之夜,新郎在女方家过夜。第二天清晨,新娘按日出方向绕房三周方才
出发。新娘到婆家后,男方家大摆3日婚宴。席间先由长辈祝婚词,然后青年人尽情歌舞,以
助婚庆。宴毕,娘家拿出陪送嫁妆,婆家回赠礼物。之后,新娘要在娘家人陪伴之下,见婆
家长辈,并拜祀祖先之神,婚礼仪式方才结束。解放后,由于与汉族杂居,其婚俗逐渐汉化
。
二、丧葬
解放前,鄂温克族人认为70岁以上的老人去世是成佛升天,当地全族人都要送葬。族人
死后,用桦皮裹尸,而后土葬。男人的烟具、小刀、小锅、碗和新衣服,女人的烟具、戒指
等都与尸体一同下葬,凡可损坏的器具都要打破而葬。家人服丧百日,期间男人不得理发、
修面或参加赛马、摔跤,女人不得穿鲜艳服装参加宴请或娱乐活动。解放后,特有的民族丧
葬习俗已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