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拔尖人才
第二节 拔尖人才
一、选拔政策
1990年,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要分层次掌握一定数量拔尖的优秀专家”的要求,中共
黑河地委和行署制定了地级拔尖人才评比条件。规定: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区内专业技术
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1、获得一项国家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的。
2、获得一项国家部委或省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以及地区一等科技进步
奖(含省厅、局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的。
3、获得两项以上省厅、局级或地区二等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的。
4、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区内外有重要影响
的。
5、在文学、艺术、体育、新闻、教育、卫生工作中,成绩卓著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或经济效益,在省级和地区级重大评奖活动中获奖、其专业水平可居区内同行业之首的。
6、在企业的科学管理中,有重大的改革或创造,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重大经
济效益的。
在以上各条件中,所获各类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指获奖项目的科研课题主持人。
根据上述条件,全区有12名专业技术人员被评为全区首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人才简况
1990年8月,中共黑河地委和黑河行署作出决定,批准王荣祥、臧永仁、姚卫华、燕良轼
、于凤芝、于华、邱祥林、李相环、张永耀、张达贤、孟淑珍、刘明秀为黑河地区首批专业
技术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