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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人才交流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4年以前,区内人才流动由人事监察局内设的相应科(股)室负责。1984年9月5日,黑
河地区人才交流服务处成立,由地区人事监察局领导。
1986年12月,黑河地委根据省编委的意见,决定改黑河地区人才交流服务处为黑河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同期,区内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1987年,黑河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内设人才交流服务站,为正科级单位。至1992年未
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