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农村体制改革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农村体制改革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历史上,黑河地区为少数民族渔猎之地。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始有大面积垦荒。
区内土地占有形式有3种:一种是官田,包括官庄、官荒、驿站,属封建国家所有。最初,官
庄庄丁以流人为多,每年庄丁交仓贮粮30石,没有离开土地的自由。清雍正年间,“卜魁、
瑷珲官庄各20,墨尔根官庄11”。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黑龙江城有官庄40个,庄丁400人
,垦地4000垧。墨尔根有官庄15个,庄丁150人、垦地1500垧。嘉庆年间,由于庄丁逃亡,不
得不实行招佃试垦制度,出现了由徭役逐渐过渡到实物代役制的地租形式。第二种是旗地,
包括官兵随缺地、站丁地。旗地是清初、中期实行的一种最主要的土地制度,是清朝统治者
分给八旗官兵及其他旗人的土地。耕作者除官兵外,另有沦为家奴的“流人”。乾隆年间中
期,黑龙江城垦地36961垧、墨尔根20602垧。第三种为民地,即清廷准许一般民众所有的私
有土地,它包括旗人或汉族流民(旗人名下在原额地外开垦的土地和旗人家奴赎身为民而随带
的土地)对这些民地,经清廷丈量后,征收赋税。1909年(清宣统元年),清政府对黑龙江实行
开禁政策,从内地移进大批汉人,并改官庄为民屯,变官田为民田,使土地占有关系发生重
大变化,私有土地明显增加。由于私有土地的发展,在清末民初,出现了封建地主庄园,“
地亩多者三四百垧”。1914年(民国三年),全区有耕地269740垧。1918年(民国七年),耕地
增至69834.6垧,农户4406户。
东北沦陷时期,从1936年开始,日本侵略者先后派“开拓团”到区内,大量圈占土地。
同时,有些地主投靠日本侵略者,趁机兼并土地,使越来越多的农民靠租种土地或当长工来
维持最低的生活。
二、土地改革
1946年春,中共黑河中心县工委为了安定民生、恢复生产、支援前线,首先在广大农村
实行减租减息。同时,把东北沦陷时期军事、开拓等多种非法占用的土地全部分给农民。仅
瑷珲县分地达5687垧。1947年,黑河地委贯彻中央土地会议精神,发布了《今后工作方针和
任务》,明确了土改的任务、政策、方法。全区土地改革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使80%的
农民分到了土地,仅瑷珲县农民分地多达4002垧,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耕
者有其田”。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了生产力。1948年,新开地1296.5垧,打粮1708万
斤,扣出一切用粮,尚结余87万斤。
三、互助合作
土地改革后,分得土地的农民因人力、畜力、农具、种子不足等因素,逐渐产生了生产
合作的愿望。地委本着“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1948— 19
51年,全区各地组织了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1952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
互助合作的决议》后,全区临时互助组发展到183个,占总农户的8.5%。三大季节(春、夏、
秋)互助组1410个,占总农户的64.98%。常年互助组547个,占总农户的25.21%。同时,在瑷
珲县小乌斯力、下二公,逊克县双河镇等地分别试办了杨柏林、何长工、韩文山初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到1953年发展到17个。其特点是土地入股、连片种植、统一经营。1955年,孙吴
县委书记杨德贵带领工作组在沿江区哈达彦村试办第一个高级社,取得经验后,于1956年在
全区铺开。其特点是土地、牲畜、大型农机具等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到1958年,全
区建立高级合作社188个,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四、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初,黑河地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召
开了县、乡干部会议,广泛宣传“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9月底,将全区188
个高级合作社合并为33个人民公社、179个管理区(1959年改为生产大队)、410个生产队,一
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和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体制。初期,由于“左”倾错误指导,混
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片面的强调“一大二公”,使“一平二调”(分配上的
平均主义、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动力、财力)和“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
部特殊风和生产瞎指挥风)盛行,严重地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蒙受了重大损
失。1961年,全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
十二条》),开始纠正“左”的做法。1963年,中央又发出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
草案)》(《农业六十条》),改以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大队统一核算为“三级所
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生产队成为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允许社员有少量的自留地,纠正
了人民公社初期“左”的做法。随着山区的开发,到1983年,人民公社发展到78个,大队96
3个,生产队1982个。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4年,逊克县双河大队为了发展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冲破“左”倾错误束
缚,自发地抛弃了“大帮轰”、“大锅饭”,实行了“以活定排(排为基层生产单位)、以排
定地、以地定产、定机、定畜,以粮计分”的管理制度,当年超产。1977年,发展到“定人
员、定工数、定耕地、定产量、定费用和超产节费奖励,减产超支惩罚”的管理办法,并在
县内推广。
1979年,全区大部分生产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农田包工制和包产制。1982年,全区1351
个生产队实行包工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68.16%。150个生产队实行包产责任制,占生产队
总数的7.57%。1983年,全区1487个生产队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制,占生产队总数的7
5.03%,比1982年增加10.07%。有975个生产队把土地全部包到户,把大型农机具折价变卖给
农民,占生产队总数的49.19%。1984年,全区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此,农村
原有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模式被打破,除土地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仍归集体
所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外,其它生产资料均为农民个人所有。
全区涌现“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达39429户。198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
制定的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标准,对专业户、经济联合体进行整顿,到1987年,全区符合
标准的各种专业户8514户、12555人。其中,粮食户3538户、4187人,经济作物户172户、32
1人,牧业户867户、1531人,林业户222户、364人,渔业户256户、236人,工业户568户、1
361人,建筑户285户、704人,运输户1185户、1758人,商饮服务户808户、1281人,采金户
128户、128人,其他485户、684人;联合体1378个、5123户、5913人;专业村71个,其中:
经济作物村3个、蔬菜村13个、木耳村8个、奶牛村30个、养禽村3个、加工村8个、其它6个。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到1992年
,全区农村社会总产值188078万元。其中,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饮食生产值
占20.6%,农村储蓄达到18894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046元。全区有经济作物专业村150个、蔬
菜专业村54个,木耳专业村120个,奶牛专业村180个、养禽专业村251个、加工专业村27个、
野生动植物养殖专业村44个、家庭农场340个及1万多个粮食专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