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交体制改革
第二节 工交体制改革
197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提、升、配、增、停、缩、减”的原则,地区工业
主管部门对多年延续下来的工业生产体制进行改革。关停了一批产品无销路、原料无来源和
长期亏损的企业。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了产品结构,在转产补短线缺门产品、老产品更新
换代和增加新品种等方面广开了生产门路。全区11个机械工业企业中,基本上都增加了轻工
生产项目,扩大了服务领域。在调整基础上,开展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在较好的中小
企业中推行以增强企业活力、调动企业自主经营积极性为标志的经济责任制,即:全面完成
国家计划指标;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分配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
其它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在企业推行了扭(减)亏责任制。为确保调
整改革不断向前发展,地委、行署制定了试点的保证措施:规定实行扭亏责任制的企业提前
扭亏为盈的,亏损补贴照给;对关停企业,允许待安排人员租用原企业设施,开办集体性质
的零部件加工、修理、服务等第三产业,以自谋生计,自负盈亏。
1984年,全区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改革。在国家两步利改税的基础上,以增强企业活力为
中心,实行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改革,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依法经营
的经济实体。在全区中小型企业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内部各种经营责任制。把企业对国家
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每个环节。把国
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由政府部门的附属物逐渐向自主经营的商品生
产者和经营者转变。在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上,开始由行政管理为主逐渐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
间接调控转变。
1987年下半年,全区工商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普遍实行了承包责任制。本着“包死基
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亏损不补”的原则,把国家与企业的利益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承包期限多则3年,少则1年。到1988年底,全区有986户企业实行了承包或租赁经营,占工
商企业的93.6%。到1990年底,有957家企业承包合同期满,转入第二轮承包,占承包、租赁
企业总数的97.14%。同年,开始了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全区在冶金、皮革、制酒
、木制品加工等行业组建了15个企业集团(其中,紧密型3户,半紧密型5户,松散型7户)。当
年11组25户企业实行了兼并。1991年,全区有1053户企业全部落实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制
。到1992年,实行进档达标承包,全区有260户工业企业签订了合同。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
189户。同年,全区有24户企业以购买、承担债务、行政划转等方式,兼并27户企业。使156
2万元的资产、1.98万平方米的厂房和1489名职工,由劣势企业向优势企业流动。同时对部分
缴利、亏损的小企业实行了租赁、拍卖、破产和股份制改造等改革。年底,股份制企业达15
户,关停或实施破产企业1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