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计内容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 统计内容
1950年,全区的统计工作由专署统计科负责。各县设统计股,乡、村配备专、兼职统计
员,形成了四级统计网。地区专署统计科统计的内容有全区农业统计报表,指标有:农村人
口、互助组织、耕地面积、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秋翻面积及牲畜数量的增减等。其它
专业统计报表由各业务部门直接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同时向同级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其内容有:全部工业企业的定期报表(包括生产、劳动、成本、物资4部分)、国营贸易企业、
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人口民政、物资供应、劳动工资、财政金融成本等综合统计。1953年
,农业统计报表增加了经济指标。1958年,又调整充实了农业经济统计内容。其它专业统计
仍维持原统计内容并由各部门统计机构负责。
1962年,全区执行“统计工作大统”的原则,将所有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全部纳入统计
科(股),使统计内容骤增。其统计内容有:工业、农业、国营商业贸易、物资供应、基本建
设、社会综合(部分报表汇总)的汇总。
“文化大革命”初,统计机构被撤消,地区只留有两名统计人员,各县留有1名专业统计
员。专业统计除银行、财政、税务、交通、邮电、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坚持统计报表制度
外,其它行业均停止了统计报表工作。
1970年,全区恢复了统计工作。开始实行工业、农业、基本建设、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工业企业财务成本和物资供应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工业生产
统计建立了电讯月报,上报工业总产值和57种产品产量;农业生产统计实行了播种面积每年
统计2次,农产品每年统计4次,大牲畜和生猪头数每半年统计1次;社会商品零售额采取了电
讯季报统计制度,上报零售总额和其中的消费品零售额、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3个指标。
1971年,全区开始实行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年报表共有22个。其中,农业表8个
,工交表5个,基本建设表4个,劳动工资,文教表3个,财贸表2个。1973年,报表增到56个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统计力量加强,统计内容有所变化。1980年,地区统计
局统计的内容有:工业统计(16项)、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包括经济效益提高和产业结构调整、
分配、消费、积累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国民收入统计、第三产业产值统计。1981年,将
基本建设统计改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985年,在全区建立了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经营情
况统计表。1986年,地区及县(市)成立了农村调查队。1987年,地区及县(市)成立城市调查
队,分别对农村、城市的家计进行调查统计。1989年,地区统计局编辑整理了《黑河地区19
49-1988年四十年国民经济提纲》,以后每年编辑《黑河地区统计年鉴》。到1992年,地区
统计局统计的内容有:工业、农业、商业、物资、邮电、运输、建筑、固定资产、财政、金
融、保险、劳动工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综合专业统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