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计划与供应
第二节 物资计划与供应
一、计划物资
黑河地区的物资计划分为统配、部管、省管3类。
统配物资:建国后由地、县两级计划委员会管理,物资部门参与编制年度申请分配计划
。自80年代开始执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针后,由各级物资部门具体编制物资申请
分配计划,经同级计委审查,报请行署(各县、市报当地政府)批准。
部管物资:黑河地区的基本做法是通用物资(设备)由物资部门主管申请分配,专用物资
(设备)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和分配。
统配、部管物资目录,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供需情况,经常进行调整。
省管物资:即地方管理物资,国家不做统一管理和分配,实行区域性计划分配。这些物
资资料是由省内地方企业生产,一般只分配给省内单位使用。
50年代,3类物资主要通过商业环节和自然形成的流通渠道进行产需衔接。国家为了保证
各类物资的配套供应,从1962年9月开始加强了管理。主要方法是各级物资部门内设3类物资
管理机构,由物资部门组织产需衔接。1981年后停止了管理工作,这部分物资全部进入市场
自由购销。
在分配计划中,对农业和农业机械、轻工、机械制造、生产维修、预算内基本建设的物
资,按产品、按项目实行“带帽”下达的办法,保证需要。
1959-1992年,国家分配地区的主要物资数量增长幅度很大。1992年与1959年相比,钢
材增长8.4倍,木材增长8.6倍,煤炭增长8.9倍,水泥增长17.5倍,汽车增长11.3倍。
由于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物资从品种到数量
都逐年减少。市场经济日趋活跃,主要物资的供应市场调节比重越来越大。1992年,计划分
配部分占总供应量的25%。其中,木材占13%,水泥仅占9.4%。有些重要物资已取消了指令性
计划。
二、物资供应
建国初,物资供应主要形式是大宗物资直达企业,零星物资通过三级物资部门(即省、地
、县)下拨给用户。1969年,黑河地区的物资部门在供应实践中创造出了新的物资供应方法:
一是按分配指标多批次供应。二是废钢铁定点供应。三是燃料统一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四
是有色金属凭票供应。五是硬质合金按经济区划就地就近、按需核实供应。六是金属材料实
行核销供应。即“先进行预拨,后按计划供应,中间检查,年末核销。”此办法受到国家和
省的重视,在黑河召开了现场会,向全国同行介绍了作法。1970年,全区煤炭销售41.11万吨
,钢材销售2320吨。到1977年,煤炭销售增至50.24万吨,钢材销售增至4366吨,分别比197
0年增长22.21%、88.19%。销售额由1970年的2334.5万元增至3173.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供应工作在理论上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束缚。在实
践上搞活流通,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把单一的物资分配调拨改为计划订购、优先订购、自由
购销3种形式,积极扩大供应范围和销售对象。打破了地区、行业界线,扩大了物资交流,减
少了计划内分配物资戴帽下达的数量。推行配套供应、合同供应、门市供应和择优供应。对
计划外物资允许进入生产资料市场销售,价格上可随行就市。到1985年,全区物资销售总额
达8964.4万元,比1977年增长1.82倍。钢材销售达15652吨,比1977年增长2.58倍。煤炭销售
达56.36万吨,比1977年增长12.18%。198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方针实施,特别是市场经
济的不断发展,全区物资分配、供应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到1992年底,已形成了多种流通
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开放式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市场,呈现出物
资资源丰富、购销活跃的局面。全区物资销售网点达126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7个,集
体所有制企业29个。物资销售总额高达18548万元,比1985年增长1.07倍。其中,煤炭销售量
比1985年下降34.12%,钢材销售量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增加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