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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683年(清康熙二十三年),清朝在瑷珲设置副都统衙门后,便设官员管理工商户。清末
,光绪至宣统年间,瑷珲副都统、瑷珲兵备道及所属各县衙门委托地方商会管理工商企业户
。民国年间,全区工商业的行政管理仍由各级地方商会管理。东北沦陷时期,工商行政管理
工作改由伪政府内设实业科管理。从此,工商行政管理沦为日本侵略者掠夺资源的工具。
1945年黑河解放后,由当时建立的维持会和工商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1946年,黑
河地区行政办事处及所属各县均建立了贸易公司,兼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3年后,黑河
地区专员公署设工商科,负责工商、市场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
1960年,地区及各县(市)成立了工商物价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73年2月,工商局单
设,各县也相应组建其机构。1979年,工商局内设市场、工商企业登记科室。1982年,科室
增至7个。1984年,全区各县(市)已全部建立健全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在城镇和农
村重点乡建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所。同年,黑河市、北安市在农村重点乡镇建立了工商行政管
理分局。到1992年,全区有72余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42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