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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一、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登记
1946年,全区开始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当年登记了东北沦陷时期组建的公营企业
21户。50年代初期,国营、集体企业发展较快。1954年,全区登记了100余户。1956年,企业
登记随市场管理撤销而被迫中断。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地区又恢复了企业登记管理。第二年,全区登记国营、集体企业150户。“文化大革命”初
期,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尚未中断。1972年,全区登记国营企业300户、集体企业400余户。19
73年,企业登记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登记管理得以恢复。1979年,全区登记国营、集体企业共
计1850户。其中,国营企业650户,集体企业1200户,分别比1963年增长9.2倍和15倍。1982
年,国务院颁发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当年,全区
登记国营、集体企业2271户,从业人员2万余人,资本109万元。1987年,中苏边境贸易再次
开通后,边贸公司大批建立,仅一年时间,就登记了430户,从业人员逾千人。1989年,随着
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全区登记的国营企业达2288户,从业人员66368人。集体企业达3186户
,从业人员64793人。其中,有805户国营企业是党政机关转变职能而创办的实体,有4户股份
制企业。1992年,企业登记户数不断增加。到年底,全区有国营、集体和联营企业9916户,
从业人员271754人。
二、私营、个体工商户登记
清朝,黑河地区的工商业逐渐发展起来。到1910年(清宣统二年),区内登记个体工商户
220户。民国时期,黑龙江沿岸采金业和中俄边贸的发展,给私营、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
良好的契机。1914年(民国三年),仅黑河街内就有日本侨民企业3户、职员147人、资金5879
5元。到1930年,全区登记私营、个体工商户达到675户。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达到永久霸占中国领土的目的,在入侵之初曾采取了鼓励
区内的个体、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1931-1941年,是全区工商户发展历史最高的时期。
年底,全区在伪商会注册的私营、个体工商户达到1295户,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随着日本
侵略者对区内资源的疯狂掠夺,黑河作为金矿、木材工人集散地,赌局、妓院盛行。1943年
,在全区登记的由日本人开设的赌局18处、妓院130家。1945年黑河解放时,一些私营、个体
户对政策不托底,有的关闭,有的停业。到年底,全区工商户降至300余户。
1946年,全区登记私营、个体工商户1838户。建国后,个体工商企业发展较快。到1952
年,登记了2094户,从业人员达5614人,有资金1773400万元(旧人民币)。其中的大多数是个
体手工业和小商贩。1953年,遵照政务院财政委关于《对私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的指
示,对全区私营、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登记管理,依据“限制发展,工宽商严”的原则,取缔
了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某些过剩的行业,全区登记工商户1500余户。1956年,开展了对资本主
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对公私合营的合作社换发执照,当年登记合作社经营
企业13户、公私合营5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4户。同时,将私营、个体工商户的435人吸收
进公私合营企业。1958年后,个体、私营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所有制加以限制。到1959年
,私营企业已不复存在。1962年经济恢复时期,个体工商户一度复出,全区当年登记300余户
。“文化大革命”时期,私营、个体工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彻底铲除,大多数私
营、个体工商业户被国家和集体吸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纠正了“左”的错误,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
恢复和发展私营、个体工商业。1981年,全区登记了私营、个体工商业达2008户,从业人员
2627人,注册资金达75万元。到1986年,发展到10728户。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黑河改革开
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市场更加繁荣。私营、个体经营又有了
长足的发展。1991年,全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14631户,从业人员达20348人。其中,农村
个体户占总数的51%。1992年,黑河市被批准为沿边开放城市,为个体、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提
供了良好的机遇。到年底,全区登记私营、个体工商企业18104户,比上年增长23.73%。在私
营、个体经济中,手工业、加工业、运输业、修理业等各行业结构趋于合理,对经济的发展
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