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民国初年,在黑河街西侧始设集市1处,人称“八杂市”。除进行土特产品交易外,兼作
中俄民间贸易场所。1919年后,“八杂市”随采金热而更加繁荣,变单一的销售市场为综合
服务性市场,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征收市场管理费。1920年以后,呼玛、逊克相继建立了集市
贸易。并指定专人管理,交易活动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东北沦陷时期,区内伪官办市场贸易较为发达。各县都设有早、晚市,专业市场有菜市
、马市等。各市场均设专人管理,并征收费用。
东北解放后,人民政权进行肃恶反霸斗争,尚无暇顾及市场贸易管理。民间贸易多选择
在闹市街口自发地进行牲畜、日用品、蔬菜等交易。期间,马贩子乘机渔利,使交易市场秩
序混乱。建国后,各县先后建立了固定的集市。1950年,建立了市场管理所,加强市场管理
。同时,采取了断然措施,取缔马贩子,各市场提倡明码标价、公平交易,集市秩序得以好
转。50年代初期,虽然加强了集市管理,但限制过多,管得过死。特别是1953年以后,由于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生猪派购、农副产品统一收购后,削弱了集市贸易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
补充作用。到50年代中期,集市贸易逐步萧条。这时期的集市管理侧重于商品检查,限制计
划内产品上市,统一计量器具,推行明码实价等。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后,集市贸易被
国营商业所代替,市场管理中断。1961年,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恢复社员经营的少量自留
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城乡集市贸易开始恢复,市场管理重新加强。1964年,贯彻“加强
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市场方针,强调市场管理应“宜紧不
宜松、宜小不宜大”,打击投机倒把,取消私人长途贩运,使市场交易再度走入低谷。“文
化大革命”后,全区县级集市贸易被迫关闭,市场管理取消。1976年,全区曾出现30多处集
市贸易,但因缺少集市管理而自生自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农村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集市贸易作为农副产品、工业
产品的主要流通渠道而被肯定,市场管理重新步入正常的轨道。据1984年统计,全区参加集
市贸易的农民达4000余人,上市的农副产品达500余种。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参与集市的对
象由农民扩展到国营农、林、牧、渔业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办的农牧场,集体
工业企业和社、队、街道企业、有证个体户、农村手艺匠人,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
合作商业。对上市产品进行规定,产品必须是国家征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同时对市场贩运
人员进行登记检查。1985年止,对680户市场贩运户发放了工商业执照,使市场更加活跃。随
着集市贸易的日趋繁荣,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办法,强化各项市场管理措施,
改善市场卫生状况,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市场秩序日益好转。1987年,各县(市)进行了
市场建设,先后投资91万元,扩大市场场地6700平方米。新建水泥场地3600平方米,满足了
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
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了集市贸易的繁荣。在市场增加摊位
、增加面积的同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了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全区
集市贸易市场普遍建立了明码标价和公平秤等管理制度。各市场均配备专人检查集市卫生、
治安,稳定了市场秩序。1992年,全区新建城市集市11处,投资达1900万元,面积7.5万平方
米;新建乡(镇)市场4处、农村大集市19处。其中,德都县兴建农村大集8处,实现了“建一
处市场、活跃一片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