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建、专项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第二节 基建、专项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一、基本建设审计
1986年,开始对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1989年,增加了对停建、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及对基建单位和施工企业决算审计。对资金
来源不当、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等问题,分别做了归还资金渠道、撤销项目处理。1992年,
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作为重点,审计总金额35871万元,查出违纪总金额569万元,收缴79万
元,追回被侵占挪用资金3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7万元。其中,德都县审计局在对龙镇百货
二店工程决算审计中,查出施工单位高估冒算9.2万元,占应付工程费总额的7.26%。审后调
减了工程决算。
二、专项资金审计
1984年4月开始,全区进行了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审计,当年查出有问题资金46.1万元,占
科技费用总额的19.9%。同时,提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设的决定。1986年,地区组织34人
的审计队伍,对教育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62个单位,审计总金额为1204万元,查出违
纪资金244.6万元。其中,预算外违纪金额10.6万元。审计后,提高了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1988年,全区抽调66人对224个单位进行社会集团购买力专项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14万元。
其中,收缴违控资金12.8万元,罚款4.2万元。1989年,对大豆基地投资和粮食发展资金进行
审计。同年,还开展了支农周转资金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13.6万元。1990-1992年,全区开
展了征地费专项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276.24万元。其中,收缴41.3万元、归还资金渠道5.
75万元、追回侵占挪用资金35万元,保证了农业资金和其它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
1985年,开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到1990年,已对160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
审计。查出违纪资金373.4万元。其中,应上缴75.5万元。经审计后,严格了机关财经制度,
促进了廉政建设。1992年,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当年,对21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
定期审计。集中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其中,对公安“一队两所”34个
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9万元,追回被侵占挪用资金22万元。
四、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截止1992年末,全区已建内审机构154个,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236人。共审计了1926个
单位,查出违纪资金580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59万元,减少损失浪费549万元。社会审计机
构7个,从事社会审计人员46人。共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审计67项,查出违纪资金148万元,接
收其他单位委托1924项,查证总金额68000万元。同时,完成验资、年检、咨询服务1256项。
五、其它审计
1987年,全区开展了7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审计金额4985万元,查出违纪资金2
43万元。其后违纪资金逐渐减少,到1992年仅审计出1万元。
1992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对行署、各县(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计,共审
计77项。其中,逊克县审计局赴省进行大检查,查出违纪资金300万元,收缴150万元。